冒充醫務人員進行口罩詐騙 他被判3年8個月 罰3萬元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8-27 09:28:59編輯:何禮
近日,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疫”詐騙案宣判。被告人曹某(男)冒充醫院醫務人員進行口罩詐騙,騙取被害人呂某某118000元口罩貨款,法院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冒充醫務人員 做起口罩生意
新冠疫情發生後,曹某做起了口罩生意。2月18日,曹某在明知無法提供口罩的情況下,謊稱有能力提供口罩,並通過註冊微信號冒充醫院醫務人員等方式,獲得被害人呂某某信任,騙取呂某某118000元口罩貨款。曹某收到貨款後未聯繫貨源,直接將該貨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2月18日至19日,在多次等待均未提到貨物後,呂某某報警。隨後,曹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承認收取呂某某貨款而未發貨。截至開庭前,曹某已退賠被害人呂某某25000元。
嫌疑人承認案件事實 但自認為“沒犯罪”
“我覺得我這個不是犯罪。”在2月21日的詢問中,曹某承認自己收了呂某某的錢未交付貨物,但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案件的定性提出了異議。
為消除曹某及其家屬的疑慮,檢察官細緻梳理該案證據,針對其提出的異議,結合現有證據和法律規定,與曹某辯護律師進行溝通,並多次向曹某及其家屬釋法説理。最終,曹某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溫江區檢察院依法以曹某涉嫌詐騙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並於6月28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檢察官:既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又要避免“一刀切”
“涉‘疫’案件既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又要避免出現不分具體情況的‘一刀切’。”該案承辦檢察官李剛表示,該案發生後,依託與溫江區公安分局建立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溝通聯繫機制,在收到公安機關反饋的情況後,檢察官第一時間與承辦民警交流意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確保證據鏈完整紮實。
同時,通過與辯護律師加強溝通,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釋法説理,善用法律本身具有的教育、引導和警示功能,進一步加強對涉“疫”犯罪人員的警示教育。在依法懲處的同時,促使其悔悟,防止再犯,維護社會穩定。(紅星新聞仲靜 胡挺 章玲 圖由檢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