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印發 不得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20-07-28 10:04:52編輯:何禮
為進一步規範節慶活動舉辦行為,加強節慶活動監督管理,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印發(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各類節慶活動的審批流程、舉辦方式、活動名稱、規模、經費等做了細緻嚴格的規定。特別提出,嚴格限制城市週年慶典、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節慶活動,並列舉出杜絕“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十條不準的情形。
按照《細則》,按規定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應當至少提前6個月向省委、省政府報送舉辦節慶活動請示。按照規定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審批的首屆節慶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提前3個月向省委、省政府報送舉辦節慶活動請示。
申請舉辦首屆節慶活動,應當報送請示,包括活動舉辦依據、名稱(涉外節慶活動須提供中英文名稱)、內容(包含是否評獎以及設獎情況)、規模、時間、地點、週期、舉辦單位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主辦的,應當提供共同主辦單位的書面同意函。此外還需報送活動總體方案、經費預算方案、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等。
申請舉辦特色物産類節慶活動,須書面徵得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其中,申請舉辦大熊貓、花卉(果類)、紅葉、濕地、草原等生態旅遊資源節慶活動的,須書面徵得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舉辦節慶活動原則上不搞週期化,嚴格控制舉辦行政區劃變更、機關單位成立類的紀念性慶典活動。成都市一般不舉辦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成都市以外的市(州)、縣(市、區)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行政區劃變更類節慶活動。成都市和自治州、自治縣一般不舉辦城市週年慶典活動,成都市和自治州、自治縣以外的市、縣(市、區)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城市週年慶典活動。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辦週年慶典活動,逢十逢百週年等確需舉辦的,應當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報批。
嚴格控制工程奠基或者竣工類節慶活動。各級黨政機關不得舉辦樓堂館所的奠基或者竣工慶典活動。
除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同意的節慶活動,活動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相關外事部門同意,活動名稱不得冠以“國際”等字樣。活動名稱原則上不得並列出現多項活動。包含地名的節慶活動變更名稱時,原則上不得刪除地名錶述。
節慶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有以下十種情形:
(一)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
(二)未按規定履行程式,擅自“造節”“辦節”。
(三)違規邀請領導幹部出席以及領導幹部違規出席活動。
(四)黨政機關與企業聯合舉辦節慶活動。
(五)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企業和個人收費、攤派、拉贊助,轉嫁費用。
(六)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
(七)借舉辦活動發放禮金、禮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八)以挂名主辦節慶活動為由變相收取費用。
(九)利用節慶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
(十)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此外,《細則》還嚴格控制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幹部)出席節慶活動。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經費預算原則上不得高於上一屆。(郭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