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醫保局獲悉,為做好新冠肺炎核酸和抗體檢測醫療保障工作,5月14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疫情期間將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等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進一步統一了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項目和醫保報銷政策。
《通知》明確“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兩個項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收費,並進一步規範了核酸檢測項目名稱和內涵。
同時,規定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當地醫療水準等因素按規定制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項目價格,且不超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此外,《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將上述兩個項目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甲類診療項目管理,即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該《通知》的出臺,將對促進我省醫保制度公平可及、確保重點人群“應檢盡檢”、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儘快恢復社會經濟秩序發揮積極作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