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四川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同時調整優化個人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最高調至4000元,這個繳費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調整為200元。
據悉,此次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旨在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準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在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我省根據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基礎養老金增發政策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23號)規定執行。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加發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在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時一併落實。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財力狀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結合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情況,提出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省委和省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在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市(州)、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調整優化個人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之前,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共13檔,最低檔繳費標準為100元,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為40元。最高檔繳費標準為3000元,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為160元。此次調整,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個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最高繳費檔次,增設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增設檔次增加的繳費補貼自行負擔。此外,保留100元繳費檔次用於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對應的繳費補貼為40元。
省人社廳提醒參保人員,要按規定逐年繳費,年度內可自願調整提高本年度已繳費檔次標準;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按補繳時的繳費檔次自願補繳提高正常繳費年度的繳費標準,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已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補繳。(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