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現場
據了解,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廖某某糾集被告人錢某、羅某某、陳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張某、幸某某,在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使用暴力和威脅手段,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並參與實施搶劫,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大安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錢某、羅某某、陳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張某、幸某某應作為惡勢力從重打擊。被告人廖某某、錢某、喻某某、周某、丁某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廖某某、錢某、羅某某、陳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張某、幸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十一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據悉,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大安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共計審結5件涉惡犯罪案件,判處被告人21人。(朱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