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予以頒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這一法律的頒布意義非同尋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對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政務處分規定的具體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僅是對政務處分作出了原則的規定,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的適用規則和程式等作出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實現了政務處分標準的統一,進一步提升了政務處分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68條,法律規定了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程式以及法律責任等,實現了政務處分工作的規範化和法治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則是有力地匹配和銜接黨紀與政紀、乃至與刑事處罰之間的處分縫隙,從而構築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通過立法不斷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施行讓“紙面上的法律”成為“踐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為“良法之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部門都進行了學習和測試。通過測試,促使全體幹部職工深刻認識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了紀律意識和法治意識的自覺性,達到了以考促學、以學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李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