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些不文明行為將受處罰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20-06-23 15:04:08編輯:蘇仁勝
6月19日,記者從《宜賓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暨工作部署會獲悉,6月12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了《條例》,同意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宜賓成為省內第二個頒布文明條例的城市。
據悉,《條例》設“總則”“風尚倡導”“行為規範”“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四十六條。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五項非文明行為予以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條款,其中,還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職的法律責任。
《條例》總則共七條,規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基礎性、全局性的要求;風尚倡導共八條,規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以及志願服務、緊急救護、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倡導內容;行為規範共十五條,從公共環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方面,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保障措施共十條,規定市、縣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相關軟硬體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了文明行為記錄製度,明確了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機制等。
《條例》的實施,有著深遠的背景和現實意義。宜賓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多年的城市文明建設,宜賓市社會文明程度已經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經濟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現象,亂扔雜物、隨地吐痰、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仍有發生,成為影響當地文明城市建設的短板。“宜賓市迫切需要一部綜合性、系統化、內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規,用以規範市民的基本行為,引導和推動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文明觀念,提升宜賓城市文明程度。”
下一步,宜賓市各級人大將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適時通過組織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視察調研等多種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認真加以整改,確保條例貫徹到位、執行到位、落實到位。
請注意,這些項不文明行為將受處罰:
1、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非機動車加裝遮陽傘、雨棚等妨礙安全行車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三十元罰款。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則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三十元罰款;經指出仍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則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款;經指出仍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4、因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可以向實施該行政處罰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和社會服務崗位設置的實際情況,安排其參加相應的社會服務;違法行為人參加並完成相應的社會服務,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罰款處罰。
5、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曹洋 攝影 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