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人民公園廣場“壩壩法庭” 現場審理向群眾普法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9-25 11:41:22編輯:王梁

近日,青川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青川人民公園廣場搭建起“壩壩法庭”,公開審理王某、彭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一案,並現場講解涉及非法捕魚的法律知識,向旁聽群眾發放宣傳手冊,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

庭審中,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3名被告人認識到了電魚對河流生態的危害性,也對自己錯誤的行為感到無比後悔。鋻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法庭當庭予以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彭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2019年5月15日,被告王某等三人用禁止的電力捕魚器、撈魚網到青川喬莊鎮樓房坪漫水橋河段進行電魚捕魚。而就在三人在收拾工具準備離開的時候,卻被農業局執法人員抓了個正著,當場沒收了捕魚工具。當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政府通告的禁漁期,王某三人在違反水産資源法規定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電魚等工具捕撈水産品,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

庭審過後,刑事審判法官向旁聽群眾詳細講解了涉及非法捕魚的相關法律條文,告誡大家要遵紀守法,從自己做起,守護青川的綠水青山。在現場,青川法院工作人員還開展起“長江十年禁漁”主題宣傳活動,向群眾解答了“為什麼要十年禁漁,禁漁的區域有哪些,禁止的捕魚工具和方法有哪些……”等問題。併發放500余份長江十年禁漁實施問答手冊以及非法捕撈水産品典型案例宣傳單,倡導大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平衡、沿江地區動植物多樣性。
近幾年,青川法院把巡迴審判作為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常態化的審理方式,巡迴審判佔到環資案件的36%。通過在案發地、人群聚集地巡迴開庭,以案説法、以案普法,為群眾和普法對象上一堂生動易懂的法治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從源頭上預防了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巡迴審判也成為青川法院治理環境資源犯罪的“一劑良方”。

目前,青川法院也正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環境修復司法舉措,以進一步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馮小珈  鄒宇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