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蒼縣社區矯正對象侯某、康某某提請減刑案件開庭審理,分別被當庭裁定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和1個月。據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以來,這是廣元市辦理的首起矯正對象立功獲減刑案件。
今年2月24日,旺蒼縣三江鎮大毛坡因高壓線短路發生火情,侯某知曉後,主動從家中帶上滅火工具跟隨民兵隊伍上山撲火;康某某則騎上自己的摩托車,跟隨在消防車後,幫助將消防器材扛到失火地點,一起參與滅火。3月19日,三江鎮村民在自家耕地燃燒雜草時,突然遭遇短時強風,火借風勢引發官參營山林火情,侯某、康某某接到通知又立即前往滅火……
6月28日,廣元市司法局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關於社區矯正對象侯某、康某某的《減刑建議書》。7月1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旺蒼縣開庭審理此案。合議庭認為,社區矯正對象侯某、康某某在接受矯正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督管理規定,沒有違法違紀行為,且主動參與森林滅火、搶險救災等志願服務工作。在山林火情中表現突出,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法裁定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陳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