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余世友犯受賄罪、詐騙罪案,一審宣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12-24 08:53:07 編輯:羅鎮 點擊:

12月23日上午,滎經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雅安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世友犯受賄罪、詐騙罪案。

被告人余世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被告人余世友受賄犯罪的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

2008年至2017年期間,余世友利用擔任雨城區草壩鎮黨委書記,滎經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滎經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滎經縣城市建設工作指揮部指揮長,雅安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項目工程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9.5萬元;在魏家崗安置小區地塊項目建設用地徵地拆遷過程中,余世友與前妻胡某某通過遷移戶口、隱瞞已離婚、余世友已享受過集資建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等事實真相,余世友、胡某某因虛增安置人數2人,多獲拆遷補償金額29.7135萬元。案發後,余世友親屬代其退繳受賄違法所得101.5萬元,胡某某已全部退繳詐騙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

被告人余世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9.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余世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與他人共同採取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徵地拆遷補償款29.713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余世友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法院綜合考慮余世友受賄罪具有坦白,詐騙罪具有自首,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等法定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