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申請人楊某將一面題為“執法為民 情係百姓”的錦旗送至寶興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感謝執行法官為他們追回工資17萬餘元。
楊某等人是某水電有限公司職工,在2019年9月被告知解除其勞動關係,楊某等人要求公司繳納從2006年至2011年社保和拖欠工資,公司卻遲遲不予答覆。
無奈之下,楊某等人向寶興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定結果為公司給付楊某等人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共計17萬餘元。仲裁生效後,公司卻一直未履行裁決規定義務。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因該案涉及民生並且正值疫情期間,考慮到民工外出務工困難,急需用錢,執行款到位顯得尤為重要。接到案件後,縣法院辦案人員積極尋找可供執行的財産,通過約談被執行人、線上網路查控等方式,均無所獲。該案一度陷入無可供執行財産的狀況。
但執行該案的辦案人員並沒有放棄,通過傳統線下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在寶興縣電力公司有未結電費收入,於是立即凍結了該款項並劃撥回來。最終將執行款順利發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使本案在抗疫期間圓滿解決。(寶興縣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