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寶興縣紀委監委對寶興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原工作人員馬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接受娛樂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俊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俊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寶興縣紀委監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