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巡察幹部與派駐紀檢監察幹部組成聯合組收集問題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要求,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統籌銜接。蘆山縣紀委監委通過發揮“巡察+派駐”的配合協作機制,促進“利劍”與“探頭”作用的優勢互補,實現巡察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人員整合、協作配合、整改結合,有效提升了監督質效。
優化人員配置 提升巡察戰鬥力
充分發揮巡察“政治體檢”作用和派駐“哨口”前移的優勢,抽調有專長、擅監督、敢擔當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參與巡察工作,既讓派駐紀檢監察幹部在巡察中能力得到提升,也解決了巡察幹部隊伍人員緊缺的“瓶頸”,最大限度整合力量、優化資源,推動黨內監督成效最大化。巡察工作開展以來已有17名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參與了巡察,在巡察實踐中鍛鍊成長。
“我既是紀檢幹部,又參加了多次巡察,在巡察工作中,最大的感觸就是在巡察中學習到如何發現問題,在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問題,這讓我在履行好派駐監督的職責中更有指導性、方向性,更好的幫助我在崗位上履行好監督責任。”作為參加過五次巡察工作的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羅增宏表示。
相互協作 提升巡察工作實效
“對於每輪參與巡察的幹部,我們都根據巡前、巡中、巡後三個不同階段的情況,有針對性地‘練兵’‘強兵’。”蘆山縣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巡察前,巡察組根據需要提前向派駐被巡察單位的紀檢監察組了解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廉政風險點、幹部廉潔紀律、信訪穩定等相關情況資訊,掌握第一手資料;巡察中,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參加巡察動員會和巡察反饋會,讓派駐紀檢監察組融入巡察工作始末;巡察後,縣委巡察機構、派駐紀檢監察組均參加被巡察單位的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被巡察單位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報告進行雙重“把關”,督促檢查被巡察單位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通過“巡前、巡中、巡後”相互協作,做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了被巡察單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落實。
整改結合 提升“督”能力和“察”本事
派駐紀檢監察組配合巡察機構不僅督促被巡察單位做好方案制定、責任分解等前期整改工作,又持續抓好巡察整改的後續鞏固深化工作。2019年以來,縣紀委監委每季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將各級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納入檢查清單。檢查以來,共發現各級巡視巡察整改問題10個。既補齊“短期巡”的巡察監督短板,又發揮“長久駐”的派駐監督優勢,既增強了巡察監督的精準性和高效性,又提升了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督”能力和“察”本事。
“巡察工作不是一陣風,巡察整改更不是看看報告、聽聽彙報,更多的是聚焦‘中心工作、群眾利益、社會熱點’等重點,通過精準發力,深入挖掘重要問題,提升監督質效,以此發揮巡察利劍作用。”蘆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蘆山縣紀委監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