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興縣以家事審判工作為抓手,抓實抓牢城鄉基層治理工作,通過“1+4”模式,構建家事審判新格局。
搭建一套機構。成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家事審判專門機構,搭建審判團隊,以“員額法官+資深老法官+書記員”的模式組建家事審判團隊。在刑事審判庭組建婦女、未成年人審判庭,以“女法官+資深法官+女陪審員”模式,審理涉及婦女、未成年人案件。
創新四個機制。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三結合,開展訴前委託調解、訴中全面調解、訴後聯合調解。同時由法院、民政、公安、司法、婦聯、教育、關工委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與鄉鎮、村組、社區等對接聯合開展糾紛解決工作。
構建四員一體聯動機制。建立鄉鎮、村組、社區全覆蓋的“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執行資訊協查員、文書送達協助員”四員一體的聯動機制,科學制定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依託“四員”實地走訪調查、出面參與調解、協查執行資訊、協助送達文書。
構建反家庭暴力保護機制。針對涉家暴案件進行重點、快速審理,進入訴訟後,取證發現當事人確實受到家暴或嚴重經濟控制的,由法院及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遷出令。民政、婦聯、社區等部門探索建立反家暴庇護中心、未成年人和婦女老人暫時收留保護中心等。
創新家事審判調解機制。創新、鞏固家事審判“勸、批、談、教”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和調解模式,將促成當事人之間恢復感情、消除對立、實現和解作為糾紛解決的根本目標和價值取向,達到解開當事人心結、徹底消除矛盾的效果。(寶興縣城鄉基層治理辦 伍雅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