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上下,齊心戰“疫”。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渾水摸魚,趁機斂財,假賣口罩,將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來看名山區人民法院直擊庭審現場為您説法。
2020年4月21日,名山區法院通過遠端提訊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鄭某某利用疫情發佈出售口罩虛假資訊詐騙案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鄭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情還原
2020年2月初,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口罩緊缺,被告人鄭某某遂産生假賣口罩騙取錢財的想法。鄭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資訊,利用虛假貨源照片騙得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通過微信轉帳支付,採取先款後貨的方式進行交易,先後騙取被害人姜某某等4人錢款共計11950元。鄭某某得款後,即將被害人拉入“微信黑名單”,所獲贓款用於網上游戲揮霍。案發後,鄭某某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
直擊現場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在全民抗“疫”的關鍵時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發佈虛假的口罩銷售資訊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鋻於被告人鄭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且已退賠全部贓款,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被告人鄭某某抱著貪財斂財僥倖心理從事詐騙犯罪活動,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壞,名山區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服務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對此類犯罪行為依法懲處,有力打擊和減少“趁人之危,趁火打劫”涉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同時,名山區法院還充分發揮資訊化作用,採用遠端提訊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中法官、公訴人、被告人三方“隔空對話”,被告人在看守所便順利完成了整個庭審程式,既減少了人員聚集,有效避免了疫情傳播風險,又提高了審判效率。
特別提示
在疫情特殊時期,雖然網購是一種安全和便捷的消費模式,但應提高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名山區法院 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