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市容衛生管理、維護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德陽市實際,代德陽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德陽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於2020年8月1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反饋意見方式如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zfjmdk@foxmail.com。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目標督查科(郵遞區號:618000,地址:德陽市旌陽區凱江路三段20號附37號)。
三、傳真:0838-2536011;聯繫人:蘭穎;電話:0838-2536033。
德陽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衛生管理、維護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德陽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前五包”,是指包衛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綠化、包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旌陽區、羅江區、經開區的規劃區域內“門前五包”責任制劃分及監督管理,此範圍將隨城市規劃而調整。適用範圍內道路兩側的臨街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廠礦、個體工商戶、商住小區、酒店賓館(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自覺履行“門前五包”責任。
第四條 “門前五包”管理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單位自包,群專結合、齊抓共管的原則。
第五條 旌陽區人民政府、羅江區人民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總體負責“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德陽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德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全市的“門前五包”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考核。
第二章 範圍和內容
第六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的範圍:臨街責任單位門前為包乾地段,橫向為建(構)築物沿街的總長,相鄰單位有空檔的以二分之一間距為界,縱向為建(構)築物(包括圍墻)的墻基至道路的沿石,無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為界。
第七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的內容:
(一)包衛生:環境衛生乾淨整潔,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勸阻隨地吐痰和亂扔瓜果皮核、煙蒂、紙屑及亂倒垃圾等行為,自設廢棄物容器並保持其外觀美觀、整潔、完好;保持責任區內建築物立面整潔,不在窗戶玻璃上和櫥窗、墻面外亂張亂貼(牛皮癬),商家店舖負責保持店面整潔,不牽掛標語。
(二)包秩序:自覺維護和保持門前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佔用盲道,對佔道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有義務向相關部門舉報,不佔道洗(修)車和堆放貨物,不違規跨門佔道經營和亂擺攤點,不佔道製作防護欄,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不亂設置佔道廣告招牌、標示牌和牽繩挂物,對責任區內的流動攤販有義務進行勸阻和制止;門牌號、門前商店店招、夜景燈光、遮陽(雨)蓬、空調外機和排水(氣)管等戶外設施按要求設置,並保持完好和整潔;門牌號、門前廣告牌招牌文字規範,無錯、缺字現象。
(三)包綠化:自覺維護責任區內綠化,不向綠化帶內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在樹木上牽掛、晾曬掃帚拖布和衣物,無依樹搭棚、踐踏草坪和擅自佔用綠地、損壞花草樹木等行為,有義務勸阻他人攀折樹木花草和踐踏綠地的行為,對損毀樹木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或舉報。
(四)包文明:不越門佔道打麻將、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臥椅睡覺等,並有義務及時勸阻他人在責任區內的不文明行為。
(五)包安全:無堵塞、佔用消防通道現象,做好自身防盜、防火等安全。
第三章 組織和落實
第八條 “門前五包”責任單位的確定:
(一)道路兩側的“門前五包”責任由建築物産權人負責。産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單位負責;
(二)經營門店的“門前五包”責任由經營者與産權人共同負責;
(三)集貿市場的“門前五包”責任由業主負責;
(四)建築工地和拆遷工地的“門前五包”責任由施工單位和拆遷人負責;
(五)住宅小區的“門前五包”由物業管理企業或權屬單位負責;
(六)火車站、公共汽車站(臺)、碼頭、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體育場(館)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的“門前五包”責任由管理使用單位負責;
(七)各種攤點、售貨亭等臨時佔用場地的“門前五包”責任,由經營者負責;
(八)其他“門前五包”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確定。
第九條 “門前五包”可以採取以下三種形式:
(一)責任單位自包;
(二)責任單位聯包;
(三)責任單位出資委託代包;
責任單位聯包的,其“門前五包”責任由全體責任單位共同承擔。責任單位出資委託代包的,其“門前五包”責任仍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條 責任單位應指定一名主管責任人負責“門前五包”工作,落實定人、定崗、定責制度、嚴格履行職責,並接受“門前五包”責任制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考核。
第十一條 責任單位在“門前五包”責任區範圍內,發現其他單位或個人違反“門前五包”要求的,應當加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報告街道辦、社區居委會,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二條 德陽市財政局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門前五包”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考核結果納入當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含復審)、全國衛生城市復審工作的年度目標考核。
第十四條 旌陽區人民政府、羅江區人民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應加強對“門前五包”責任制的管理,德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每月對各區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或定期抽查,並按標準進行考核評比。根據考核結果對“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到位的社區給與適當補助。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旌陽區人民政府、羅江區人民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德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改正情況進行督查。
(一)每月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二)累計三次月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對主管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報請上級批准取消該主管單位年度文明單位評比資格;
(三)拒不履行“門前五包”責任的單位,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對於定期考核排名後五位的責任單位,德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德陽市主流媒體對其進行新聞曝光。
第十六條 對拒不履行“門前五包”責任,且給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損壞市政、環衛、園林、照明等公共設施和造成樹木損壞或者死亡的,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將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德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公民有權監督“門前五包”責任制的實施,對不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的單位和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員,可以向德陽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市、區“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部門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職責或檢查、監督、管理不力及失職、瀆職的,依據第十六條中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門前五包”執法檢查工作人員應當文明執法,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對利用職務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玩忽職守、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對阻撓、妨礙“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旌陽區人民政府、羅江區人民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德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德陽市市區“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德辦發〔2010〕9號)同時廢止。(馮巍 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