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被告人王某某和楊某某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據悉,成都經濟區環線高速公路德陽至簡陽段是成都“三繞”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目途徑旌陽區雙東鎮錢音村六組,當地個別村民採取極端手段阻撓施工,社會影響惡劣。
旌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三繞”建設拆遷補償過程中,雙東鎮人民政府按照上級政府有關拆遷補償規定依法于2017年、2018年先後落實了土地補償費410萬餘元及青苗補償費,並根據各村組確定的農轉非人員名單如數繳納了相關人員的參保費用。但錢音村六組個別村民對徵地拆遷政策不滿,提出超出政策範圍內的不合理訴求。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楊某某邀約錢音村六組村民在村委會院壩開會,並商議決定採用抓鬮的方式將村民分成三班輪流值守工地。被告人王某某還安排他人提供考勤表並由專人記錄出勤人員名單及天數。
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間,兩被告人通過電話或者到府呼喊邀約的方式,煽動錢音村六組部分村民到“三繞”施工現場採取站在道路中間、擺放石塊、在道路中間停放三輪車和小汽車等方式阻撓施工機械車輛進出和人員施工。阻工時間長達11個月,致使“三繞”雙東段長時間不能正常施工,並造成施工單位損失51萬餘元。“三繞”項目整體竣工進度受到影響。
旌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為實現不合理訴求向政府施壓,兩被告人帶頭參與並積極煽動、邀約他人多次阻礙建設工地施工,致使正常的施工建設活動無法進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某、楊某某係首要分子,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係坦白,可從輕處罰。合議庭評議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當前,旌陽區正處於成德同城化建設以及高品質發展的關鍵時期,各類徵地拆遷、項目施工正有條不紊的進行。該案的審理宣判,對當前建設施工等領域出現的非法阻工行為進行了有力震懾。(周永宏 旌陽區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