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市“四長聯護+檢察監督”河湖管理與保護治理長效機制》正式下發,建立了七項機制,進一步提升綿陽市河湖管護綜合治理能力。
近年來,綿陽市結合河湖管護工作實踐,不斷創新完善工作機制,採取了“四長聯護”舉措,形成群管群治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河湖管理與保護治理相關責任單位在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強聯動協作機制,形成保護合力,綿陽市河長辦與同級檢察機關共同探索推行“檢察監督”機制,確保河湖管護中的問題線索和違法案件得到及時糾治處理。實踐證明,“四長聯護”機制的深化運用和“檢察監督”機制的探索嘗試,不斷增強了河湖管護系統綜合治理能力,持續推動了河湖管護治理工作在末端見長效。
該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聯席會議、線索發現及移送、資訊共用、溝通協調、生態修復評估、開展聯合行動、普法宣傳七個方面。綿陽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四長聯護+檢察監督”長效機制的建立和推廣運用,將進一步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加強檢察機關、河長辦及河湖管護治理相關責任單位工作聯管聯護,強化行政執法職能與檢察監督職能的銜接配合,不斷提升河湖管護綜合治理能力,推動形成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護治理工作新局面。(綿陽日報 趙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