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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男子妨害疫情防控一審獲刑8個月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2-19 15:34:06    編輯:陳姝悅


  2月19日,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端視頻開庭方式,依法快速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唐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唐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據悉,這是成都法院判決的首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2月5日10時許,被告人唐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區紫荊巷56號門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並妨礙小區院委會工作人員對群眾的體溫測試工作,嚴重擾亂防疫工作秩序。群眾報警後,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現場處置,並將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傷,民警隨即將其控制。

  根據高新區法院、檢察院與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從快辦理聯動工作機制,2月5日,高新公安分局將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變更為取保候審;2月14日,高新檢察院決定對其予以逮捕;2月17日,案件移送到法院後,高新法院立即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式,當日立案,並於次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並安排庭審事宜。最終,從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審判決僅用時3天。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級疫情響應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鋻於被告人唐某某係初犯,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之規定,法院依法從嚴從快作出上述判決。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公平正義更不能缺席。”承辦法官表示,在當前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時期,無數“逆行者”堅守一線,迎難而上。這是一場全民行動的戰“疫”,任何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都將有可能涉嫌犯罪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疫情當前,成都法院將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陳榮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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