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批准,十一屆省委第二輪巡視分別對成都市郫都區、成都市雙流區、彭州市、富順縣、自貢市沿灘區、榮縣、鹽邊縣、攀枝花市仁和區、攀枝花市西區、古藺縣、敘永縣、合江縣、綿竹市、德陽市旌陽區、羅江縣、樂山市金口河區、沐川縣、峨邊縣、營山縣、南部縣、儀隴縣、高縣、筠連縣、珙縣、華鎣市、鄰水縣、岳池縣、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滎經縣、漢源縣、蘆山縣、青神縣、丹棱縣、洪雅縣等36個縣(市、區)開展常規巡視。7月28日至7月31日,省委巡視組陸續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本報將分三個批次,集中公佈各地巡視反饋內容摘要。以下是首批巡視反饋摘編。
成都市郫都區
問題:
對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緊,部分黨員幹部黨的觀念淡薄。紮實推進污染防治方面還有差距,對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缺少應對措施,進一步找準産業發展功能定位,推動高品質發展方面下功夫不夠。落實黨建責任層層遞減,部分黨組織政治功能弱化,黨建基礎工作不紮實。“兩個責任”壓緊壓實不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有差距,文多會多現象較突出。對幹部違紀問題嚴肅處理不夠,幹部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頂風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基層“微腐敗”問題較多,資金資産管理方面漏洞較大,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突出。扶貧工作存在簡單化形式化問題,一些扶貧工程項目推進緩慢。對十屆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保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堅決貫徹落實。二是牢牢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三是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始終保持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建設。四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抓好巡視整改工作,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富順縣
問題:
抓領導幹部理論學習不到位,學習教育活動中對班子成員要求不嚴。抓環境污染治理領導不力。督促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有差距,基層組織建設有薄弱環節。黨員隊伍教育管理不力,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政治警覺性不高。落實“兩個責任”有差距,對紀檢監察、巡察隊伍建設重視不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作風建設乏力,部分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村級“兩委”班子換屆工作有短板,存在違規集中調整幹部現象。部分工程項目違反招投標規定,違規審批簽批,執行財經紀律不嚴。脫貧攻堅組織發動群眾不夠,部分政策執行走樣,扶貧資金、項目監管不到位。對上一輪巡視整改領導不力,舉一反三不夠。
整改意見:
一是強化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二是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切實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狠抓基層黨組織建設,夯實黨的執政根基。三是落實“兩個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範選人用人工作,嚴肅換屆紀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四是強化基建監管,健全完善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鹽邊縣
問題:
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不夠,南北發展差距大,抓發展有效辦法不多,環境污染防治、國土資源領域違法等問題整改不夠有力。執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防範化解社會風險用力不夠。機關黨建工作存在“燈下黑”現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不力。落實“兩個責任”有差距,壓力傳導逐級遞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禁而不絕,一些單位和領導幹部頂風違紀,部分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文山會海”依然存在。選人用人不規範,幹部人才隊伍不穩定。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較突出,部分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混亂。扶貧産業發展謀劃不足,部分扶貧資金兌現不及時,惠民富民“一卡通”監管不到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薄弱問題依然突出。
整改意見: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努力破解南北部發展不平衡難題,持續抓好環保領域突出問題整改,堅決落實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好各類民生訴求,抓好軟弱渙散黨組織整頓升級。二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推進綜合派駐紀檢組織改革工作,配齊配強巡察隊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三是營造拴心留人的環境和氛圍,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