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
問題:
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夠紮實,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體現不夠充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比較淡薄,統籌發展民生工作方面還有差距。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規範,基層黨組織建設較為薄弱。履行主體責任有差距,履行監督責任有缺失。“四風”問題整治不徹底。幹部選任工作不夠規範。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隱患突出,公共財政資金管理問題突出。落實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打折扣”,脫貧攻堅工作精準度不夠,脫貧攻堅項目建設推進滯後,扶貧領域腐敗案件頻發。上一輪巡視反饋的項目建設問題未整改到位,幹部“人編分離”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意見:
一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紮實推進脫貧攻堅和縣域經濟發展改革穩定各項工作。三是堅決克服和糾正“重業務、輕黨建”思想,不斷提高新時代黨的建設品質,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正風肅紀常態化,紮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五是注重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認真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
綿竹市
問題:
結合地方實際統籌推進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上有差距,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不足。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存在疏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的組織建設抓得不夠深入紮實,少數單位和個別幹部組織紀律渙散。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問題禁而未絕。議事協調機構設置過多過濫,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屢禁不止,“三公經費”管理存在違規現象。選人用人上存在不規範現象。少數幹部頂風違紀,群眾身邊微腐敗尚未有效遏制,部分單位內部管理存在廉潔風險。脫貧攻堅工作落實不到位。上一輪巡視中“文山會海”和部分幹部擔當精神不足的問題整改不夠到位。
整改意見:
一是學懂弄通做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履行好黨建工作責任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著力解決黨的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堅定不移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折不扣執行選人用人各項制度規定,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開展集中整治,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四是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樂山市金口河區
問題:
貫徹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深入,在三大攻堅戰的安排佈局上統籌協調不夠。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不夠有力,事無巨細“一把抓”。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不足,黨建工作存在形式主義傾向,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履行“兩個責任”不夠有力,管黨治黨存在寬鬆軟的現象,區紀委“三轉”不到位。會議多、文件多的問題突出,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現象。資金使用安排存在違規違紀情況,項目實施管理不規範不嚴謹。脫貧攻堅工作存在形式化傾向,項目資金安排存在急功近利現象。對上一輪巡視指出的問題沒有舉一反三、逐條逐項對排版查,整改措施在實際工作中體現不明顯。
整改意見:
一是進一步提升黨委領導推動工作的能力水準,著力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抓落實上下功夫。加大精文減會力度,特別是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要下足“繡花”功夫。二是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教育引領作用,加強幹部作風、工作績效的考評,堅持標準、嚴格程式,切實增強幹部提拔使用“透明度”和公信力,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要敢於逗硬、堅決調整。三是嚴格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緊盯扶貧攻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搞好風險防控,織密監督之網。
營山縣
問題:
黨的建設抓得不紮實,學習貫徹上級精神重形式輕效果,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基層黨建工作弱化,幹部隊伍建設力度不夠。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縣委沒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縣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重案件查處、輕日常監督執紀。財政資金使用和監管不嚴,“三公經費”開支不規範,有的單位財務管理混亂、經費開支隨意。工程建設領域違規問題突出,監督不到位。解決脫貧攻堅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辦法措施不多,持續用力不夠。上輪巡視發現的如“財政資金管理不到位”“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不實”“幹部交流力度不夠”“幹部日常教育管理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意見:
一是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層層壓緊壓實責任,抓好黨建基礎工作,高質高效推進黨的建設。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發展目標和脫貧攻堅目標,深入研究切合實際的産業發展佈局。二是從嚴從實深化正風肅紀,落實“兩個責任”,對標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認真解決財務管理、項目管理和強化審計監督等方面的問題。三是加強黨對脫貧攻堅的領導,把握“精準”要義,堅決糾正扶貧領域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深化細化各項支援保障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效益,注重激發內生脫貧動力。
高縣
問題:
縣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創新發展意識不強,綠色發展理念不牢,惠民政策執行走樣。抓黨建注重打造示範點而疏于推動面上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有差距,黨的學習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好。縣委從嚴管黨治黨意識不夠強,縣紀委“三轉”不到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改革不徹底,吃喝風整治不力,“文山會海”仍然突出。執行幹部選任政策不夠嚴格。系統性腐敗易發多發,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隱含廉政風險,“公款私存”問題比較突出。幫扶責任落實不夠,對貧困戶和非貧困戶的思想引導不夠,扶貧領域“微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對上一輪巡視整改部分問題需長期堅持。
整改意見: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強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二是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建考核機制,壓緊壓實各級責任,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三是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重點領域、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四是認真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省委幹部選任“1+5”文件精神,將各項要求貫穿到選人用人每個環節。五是壓緊壓實幫扶責任,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産業發展指導,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激發群眾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