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志紅死刑,並認定其是“呼格案”的真兇。庭審現場圖。中國網圖片庫 佚名攝影
當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的真兇。
趙志紅,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於內蒙古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其身高1.62米。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佈,經對“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