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的法官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送達再審法律文書。 中國網圖片庫 王偉/攝
被執行死刑18年後,沉冤終得昭雪。
2014年12月15日8時30分許,內蒙古高院的法官當著呼格父母的面,宣讀了再審判決: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是繼湖南滕興善之後,25年來第二位經司法最終確認無罪的被冤殺者。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案發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殺人案中有一起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