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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首個“國家憲法日”

發佈時間:2014-12-04 09:59:2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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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 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對我國的社會帶來了哪些深層次的改變呢?

•莫紀宏: 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改變是非常巨大的。1982年憲法一個最根本的特點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法治作為保障,全面恢復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傳統。1954年憲法的特點是堅持兩項原則,社會主義原則和民主原則,1982年憲法全面繼承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所以,一直到現在,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直運作的還是不錯的。

至於説1982年憲法給我們帶來了哪些改變,恐怕可以從1982年憲法的四次修正案看出來。第一次(修正案),土地的轉讓形成了土地市場,帶動了經濟的發展,確立了農村的生産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

•莫紀宏: 1993年的修正案確定了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的重要精神,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到了憲法裏,實際上確立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樣一個基本的精神,所以就奠定了我們今天這樣一個基本的市場經濟結構。

1999年(的修正案)強調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號,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1999年修憲的時候就已經把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到憲法裏了,經過了15年的時間,中共中央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做出《決定》,這就説明1982年憲法通過1999年的修正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確實産生了非常好的影響。經過了15年的實踐,中共中央通過這樣一個《決定》來總結提升,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踐證明,憲法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案是正確的。

•莫紀宏: 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也是有積極意義的。1982年憲法通過2004年的修正,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去之後,可以看到,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很快,制定了很多保障人權方面的法律。我們先後修改了刑法、刑訴法、民訴法等等。刑法第9次修正案就把死刑的罪名減少到46個,從1997年68個到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正案55個,這次又減了9個,成了46個,這都是貫徹憲法關於保障人權的精神在具體法律中得到的體現。

應該説1982年憲法本身基本的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還有1982年憲法的四個修正案都對中國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法治建設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中國網: 我們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可能普通老百姓會覺得憲法離我們很遠,而且很難運用到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您覺得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莫紀宏: 這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與我們現在的憲法實施狀況不是很好有關係,很多憲法相關條文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特別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具體的相關法律來加以規定,在實踐中這些權利還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老百姓老覺得憲法中的權利離自己太遠,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第二個原因也是與我們現有的立法體制有關係。我們的憲法具有原則性,憲法的主要內容都是要通過具體的立法機關和制定具體的法律來加以實施,從這個角度看,我們1982年憲法的主要實施方式是通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具體的法律進行實施,只要法律得到實施了憲法也得到實施了。所以,我們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有時候是混雜在一起的。如果你覺得法律得到很好的實施,也就意味著憲法得到很好的實施了。但要從維護憲法本身的權威來看,憲法實施有一定的獨立性,憲法對社會生活應該有一定的獨立的約束作用,首先包括約束國家機關的權力。

•莫紀宏: 與老百姓相關的,實際上就是公民基本權利這塊。剛才我講了,第一,是有很多基本權利,可能立法機關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沒有,所以,這些權利在實踐中也不好得到保護。第二,可能是有大量的權利已經通過具體的法律來實施了,所以就不需要再直接通過憲法來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可能感覺到法律的存在,沒感覺到憲法的存在。實際上按照我們現有的憲法體制講,只要法律保護你的權利了,實際上也就意味著憲法保護你的權利了。

•中國網: 要想讓憲法“落地”,切實應用於實踐中,切實應用到法治國家的建設中,我們需要做什麼?

•莫紀宏: 我覺得有三件事。第一,要保障憲法實施。憲法實施很重要。什麼是憲法實施?就是憲法的各項規定能夠得到實現,這個説起來很抽象,實際上,國家機關是根據憲法規定産生的,你只能根據憲法來進行活動,憲法賦予你什麼樣的權利你就有什麼樣的權利,憲法賦予你什麼樣的職責你就必須要去履行。這個首先要看依憲法産生的國家機關能否依憲法來行使自己的職權和履行自己的職責。但這裡有一個前提,我首先要知道憲法告訴了我什麼,如果我看不懂憲法,我怎麼去實施憲法?所以,第一點,要保障憲法實施的關鍵就要進行憲法解釋,憲法的條文太原則和太抽象,涉及到職權的部分,沒有機關來進行解釋的話我也不好實施,所以在實踐中間,我覺得要發揮憲法的作用,一是要加強以憲法解釋。

這次的《決定》明確講要完善憲法解釋的機制和程式。憲法解釋是一個特殊的活動,是我們憲法第67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專門的職權。憲法大部分的條文是明確無誤的,看得懂就能夠實施;但有些條文需要解釋,不解釋就不能實施或者無法有效的實施。這是第一點。

•莫紀宏: 第二,憲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關鍵要靠立法來實施,如果憲法中有大量的條文,比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關如果不制定相關的法律去實施的話等於“束之高閣”,所以,立法機關在保障憲法實施和立法方面的責任非常重大。

第三,國家機關依據憲法享有相關的憲法職權和職責,但有時候它可能不自覺;憲法條文規定的很清楚,但它可能會超越職權或者是懶得行使憲法的職權。這怎麼辦?就要監督,監督憲法實施很重要。如果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嚴密的監督憲法實施的機制和程式的話,憲法實施效果也會很好。

我國的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賦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這次《決定》也明確講了,要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制度。應該説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監督憲法實施方面負有重要的使命。我覺得上面三項工作是我們讓憲法能夠發揮更好的作用,讓大家感覺到憲法在發揮作用所需要做的三件大事。

•中國網: 您剛才提到的憲法解釋,您能否給我們具體講一下,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做憲法解釋?

•莫紀宏: 我可以給你舉幾個例子。雖然説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憲法解釋的職權,但到現在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以憲法解釋的名義正式發佈一起憲法解釋,但這並不意味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進行憲法解釋,我舉兩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第一個例子是,198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做了一個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公安機關相關的偵查、逮捕的相關職能,與安全相關的職權。實際上在1982年憲法中間,它是沒有“國家安全機關”這個概念的,在刑事案件中只是講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三個機關互相配合、相互支援。自從1983年要成立國家安全機關之後,怎麼樣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來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一樣的憲法地位呢?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這個決定之後,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意義的憲法解釋,告訴大家國家安全機關實際上就和公安機關是一樣的性質。

•莫紀宏: 最典型的是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基本法》的第四次解釋中就講得很清楚了。因為當時香港的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解釋剛果(金)案,中間涉及到國家豁免問題。國家豁免問題到底是不是中央政府的職權?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的解釋説,根據現行憲法第89條第9項的規定,國務院有權來管理外交事務,國家豁免問題屬於外交事務,應該屬於國務院的職權,所以這個案件就屬於中央來管理的事務。這個你一看就知道了,對具體實踐中出現的國家豁免問題到底誰來管,就把它解釋成是符合憲法第89條第9項規定的事項,這就是憲法解釋,沒有用憲法解釋的名義,但這是最典型的憲法解釋。

•中國網: 您剛才也提到了我們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機制,《決定》中規定的可能還相對籠統一些,對於這個方面您有什麼具體的建議嗎?

•莫紀宏: (《決定》提出)要“完善”這個機制,為什麼不(説)去“建立”呢?實際上我們有,但它在實踐中相關的機製程序不是很健全。特別是2001年《立法法》第90條講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省級人大常委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話,他們有權利和職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進行違憲違法審查,可以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來解釋。

第二款講了,如果不屬於上述國家機關,其他組織或公民怎麼辦?公民如果發現了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違反憲法法律的話,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這種建議,公民有政治參與權,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莫紀宏: 這兩種機制我覺得都是一種違憲違法審查機制,都是監督憲法實施很好的機制。但在實踐中,這種機制怎麼來運作?因為現在很多時候老是強調一種“和諧”,即便國家的權力機關已經發現了有地方性法規違反憲法法律,有的時候它就通過一種協商的方法,把相關的問題通過內部通報讓他們去改正,而不是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式來撤銷,所以,並不是沒有做,而是沒有把它擺到臺面上來,按照法律的程式來。這恐怕需要從“背後”走向“前臺”,按照法定的程式,違憲、違法的就應該宣佈違憲、違法,來維護相關法律權威,而不是特別簡單的那樣一種協調的方式。

•中國網: 今後我國每年的國家憲法日宣傳的側重點是不是會有一些不同呢?除了宣傳教育活動,國家憲法日是不是還可以有其他的實施方式呢?

•莫紀宏: 應該説每年側重點是不一樣的,今年因為是首個憲法日可以是比較全面一點,各個方面重點要宣傳憲法本身的特徵,讓大家再次能夠明確為什麼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是個綱,綱舉才能目張,今年要全面進行宣傳。

今後每個憲法日要結合憲法本身的法律功能,特別是結合當年度的重大的憲法事件來進行宣傳,比如當年制定了一個什麼樣的實施憲法的相關的法律、保障基本權利的法律,你就可以圍繞這個來宣傳,它是不是來實施憲法了,怎麼貫徹憲法的,存在不存在相關的問題;或者是當年出現了一些重大的影響憲法的事件,我們可以來評論一下相關的監督憲法實施的機構有沒有採取相關措施。我覺得每年側重點都可以不一樣,要根據當年發生的事件的情況來選擇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事件進行分析。

•中國網: 除了這個宣傳教育活動還有沒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呢?

•莫紀宏: 可以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權力機關也可以,立法機關也可以,專門賦有履行憲法相關職責的,你可以通過大眾媒體的方式來給公眾講一講,在過去一年中或幾年中,我是怎樣來履行憲法職責的,還有什麼不足可以歡迎公眾來進行批評建議,這個就跟以前簡單的普法宣傳就不太一樣,它有針對性,要針對實踐中的憲法問題來宣傳憲法,我覺得這恐怕是今後作為國家憲法日來宣傳憲法的一個跟以往不太一樣的地方。

•中國網: 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感謝各位網友的收看,再見!

•中國網: (責編/主持人:孫婉露 攝像:王一辰 圖片: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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