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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談,世界對話,歡迎您的收看。12月4日,我們迎來了首個國家憲法日。為憲法專門設立一個節日蘊含了什麼樣的意義?我們要如何弘揚憲法精神?我國的憲法實踐又面臨著怎樣的挑戰?就這些問題我們特別邀請到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莫紀宏教授為我們解讀。
2014-12-03 16:09:12
莫老師您好,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十八屆四中全會是第一次把“堅持依憲治國”寫進黨的決議,而且提出要設立國家憲法日。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強調憲法的權威和地位呢?為憲法專門設立一個節日蘊含了怎樣的意義呢?
2014-12-03 16:09:42
因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講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個人統計了一下,在全會通過的《決定》中間,涉及到“憲法”這個詞總共有38次,涉及到“憲”這個詞有41次,也就是“憲法”之外另外還有三個地方出現了單獨的“憲”字,這個“憲”就出現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違憲的行為必須要追究”。
為什麼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要這麼重視憲法,這是由於憲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我們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這一點來講,你想要依法治國,依的是什麼法?你依的法本身是不是相互統一、內部相互協調、邏輯上能夠自洽的這樣一個完整的體系?實際上依憲治國關鍵是講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特徵,歸根到底是依憲治國。
2014-12-03 16:09:56
在一個國家現有的法律制度中,有一個法律體系,在法律體系中憲法就是統帥和核心。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到2010年底要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是以憲法為核心。這就表明瞭我們依法治國,一是這個法是完整的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憲法是核心,所以你要想依法治國,核心都不依的話,顯然依法治國是不能成立的,這是從法律體系角度考慮的。
第二,從憲法和法律的關係來看。我們知道一個國家憲法是根本法,首先表現在其他的一切法律法規要制定的話必須要以憲法為前提,必須要于憲有據,沒有根據的話立法機關也不能隨便制定法律法規。第二,你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時候內容必須要符合憲法的規定,儘管憲法賦予國家立法機關,比如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制定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或者是賦予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但相關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是不是能夠按照憲法的規定來做,憲法明明那樣規定,你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卻這樣規定,恐怕就不太符合憲法的要求。第三,一旦法律法規和憲法相違背了怎麼辦,這時候就要對違憲的法律法規宣佈無效。第四,對違憲的法律法規要怎樣通過一套機制去發現,並且能夠予以糾正,這就是違憲審查的問題。
2014-12-03 16:10:23
所以,2011年我們通過的《立法法》第90條就明確講了,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如果違憲的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可以行使違憲審查權的。這是從憲法和法律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法規不能超越憲法。
第三,從憲法對人們行為的調整來看,一是憲法是人們行為的根本規範,我們的現行憲法序言明確講了,全國各族人民、各政黨和武裝力量,一切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都有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二是現行憲法第五條也明確講了,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要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管你是政黨或者是國家機關,你只要是實施了違憲的行為都要受到追究。三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權威,也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當然憲法明確講了,你不得享有超越憲法的特權。這三個方面都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要以憲法為根本的行為準則。
正因為憲法是法律體系的統帥核心,憲法是法律法規制定和産生的依據,也是人們行為的根本準則,所以,基於上面三個特點,我們説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是法律的綱,綱舉才能目張,憲法你都不能去遵守,怎麼還能去遵循依照憲法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規呢,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
2014-12-03 16:10:47
設立憲法日它的根本作用就是一種保障作用,因為設立憲法日,通過特定的節日,國家機關特別是全國人大或者是其他的法制宣傳機構來統一組織憲法宣傳工作,採取一些生動活潑的形式,包括通過各大媒體還有其他的一些文藝形式等等,在短時間內集中宣傳憲法的基本知識,讓大家來參與。同時讓國家機關給公眾彙報一下,比如國家機關是怎麼來實施憲法的,讓有監督憲法實施職責的機關彙報一下是如何來發現、監督違反憲法的行為的,這樣就可以使得政府和公眾在短時間內能夠對憲法有一種很好的認識,提高公眾對憲法權威性的認識,增強他的憲法意識,我覺得設立憲法日是這個作用。
2014-12-03 16:11:05
之前每年12月4號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那個時候活動的具體內容和形式是什麼呢?國家憲法日設立以後又會有哪些宣傳教育活動呢?
2014-12-03 16:11:18
每年的12月4號被視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從第四個五年普法規劃開始實施的。2011年中共中央和司法部發的一個文件,把現行憲法誕生的12月4號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應該説從2011年到現在有13年時間,在過去13年中間,把12月4號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本身就很有意義,它是選擇了現行憲法誕生的時間。
在過去13年中,我初步統計了一下,每年宣傳的時候都有一個主題,大概有一半時間都提到憲法,把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日的核心。應該説我們現有的12月4號通過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部門或者是法律宣傳機構有效的組織,也基本上形成了以宣傳憲法為核心的這樣一種法律宣傳格局。過去採取的一些形式也是非常活潑的,從法制的教育開始,集中性的來普及憲法和法律知識,通過報紙來發競賽題目。12月4號還舉行全國性法制人物這樣一種電視節目,另外還組織專家做報告,很多地方還採取非常豐富的文藝形式讓群眾來參與法制宣傳日的活動。這些活動都是有的,都是能夠運用現有的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來宣傳憲法和其他的法律。
2014-12-03 16:11:33
設立憲法日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特別是這次《決定》要設立國家憲法日,2014年11月1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這個決定是一個法律,現在等於國家憲法日已經是法律加以規定的了。實際上也是通過這樣一個憲法日進一步加強憲法宣傳工作。我們不是説過去法制宣傳日憲法宣傳的不好,而是憲法宣傳的不夠全面。我們現在設定12月4號為國家的憲法日使得12月4號今後成為一個(憲法)宣傳日了。首先全國法制宣傳日還有,只是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它是由中共中央司法部的文件規定的,作為國家憲法日當然首先由《決定》規定的,現在它已經立法了,它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頒布的關於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來加以實施的,所以,這兩個節日合在一起,比以前力度更大了,我個人覺得設定國家憲法日有很大的意義。
2014-12-03 16:11:44
首先,把12月4號名正言順,過去是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號本來就是現行憲法誕生的節日,明確把12月4號作為國家憲法日突出了12月4號本身的意義,它是1982年現行憲法誕生的日子。第二,你設定國家憲法日必然圍繞著憲法,過去可能一半的時間圍繞著憲法作為核心,今後可能每個12月4號都是要以憲法為核心。第三,恐怕我們還是要採取一些和過去不太一樣的形式。首先,國家憲法日總是要體現憲法的特點,可能有些有條件的地方還要設立憲法的紀念館,或者是憲法宣傳的活動場所,集中性的展示憲法宣傳的材料,過去這方面可能做得不是很夠。第四,設定憲法日還可以要求按照憲法賦有憲法職責的國家機關,通過一些合法的形式或者宣傳渠道向公眾講明過去幾年中間國家機關是怎麼來實施憲法的,包括權力機關在內,都有這樣的義務,通過新聞媒體介紹一下過去在憲法實施中間,在監督憲法實施中都做了哪些事情,這個過去做得不是很夠。
2014-12-03 16:11:57
這樣就可以從上到下都起到一個督促作用,不光是給老百姓普法,同時又要讓政府還有“一府兩院”包括權力機關在內所有的國家機關,包括各黨派、團體、企事業單位都對照憲法來檢查一下,我們到底在維護憲法權威方面做了什麼,我們有什麼不足。
公眾特別想要聽的,就是那些真正按照憲法具有憲法職責的機關有沒有履行憲法職責。可以有一些主要領導出來説説,這樣讓大家知道我們遵守憲法是全民守法,是領導機關和重要的幹部帶頭遵守憲法。
2014-12-03 16:12:10
我們所説的要弘揚的“憲法精神”究竟是什麼?
2014-12-03 16:12:21
我們説的憲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是一個概念。憲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本身是相通的。憲法精神有四個精神:第一,憲法是一個基本法,它是一種法,你要把它當做一種法,對人們的行為是有約束作用的。過去很多人認為某個行為違法,但不違憲。所以,它有一個問題,只要不違法我就不擔心,違憲沒事,沒有把憲法當成一個法看待,這就不行。所以,憲法精神首先一點,憲法是個法。
第二,憲法是一部根本法,意味著憲法是所有法律法規賴以産生的前提。一旦當法律法規相互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它又起到協調統一的作用,它能夠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這是憲法精神的一個重要體現。
2014-12-03 16:12:32
第三,憲法精神強調法律至上,因為憲法是人民制定的,不可能有誰還有超越人民之上的權威,這樣就講“憲法至上”,而憲法至上就是法律至上,就是法治要有權威。
第四,我們可以看到,憲法還通過規定國家機關怎麼來行使權利,規定公民的根本權利,使得國家機關知道怎樣根據憲法行使自己的職權,依法用權,讓公民有維權意識,通過憲法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恐怕能起到這樣一種作用。
所以,我覺得憲法的精神主要是有上面四點,最核心的就是一種法治精神,就是一種法律至上的精神。
2014-12-03 16:12:47
其實對於世界所有國家來説,憲法都是一國的根本大法,那中國的憲法內容有什麼特點呢?
2014-12-03 16:13:00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主要是規定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應該説我們可以看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憲法條文,主要是分為三方面的內容。第一,關於這個國家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一些基本特徵,比如這個國家怎麼構成,包括領土,基本的政權的性質,政權的組織方式,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等這些最基本的,能夠突出這個國家特點的這樣一些內容。
第二,因為現在憲法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過憲法的方式來賦予公共權力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國家職能,所以,第二部分內容就是通過憲法的方式來設立相應的國家機構,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並且按照憲法的方式賦予他們相關的憲法職權,當然任何機關都不能超越憲法來行使自己的職權。
2014-12-03 16:13:12
第三,任何國家的憲法都是來處理國家和個人之間關係的,這個國家你要獲得統治的合法性,必須要向公民有承諾,有一些要保障公民最基本權利的承諾。同時,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之後,世界各國已經開始在憲法中保障公民或自然人享有一些基本人權,所以憲法方面第三個內容是國家機關如何向公民或者自然人來履行承擔保障基本人權的法律義務。世界各國的憲法主要是這三個方面的內容。
2014-12-03 16:13:24
我國的憲法應該説也是這三個方面的內容,現行憲法主要是四章,加上序言。第一章是總則,就是規定我國的性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總則中總共32條明確規定了我們基本的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基本國家制度。第二章是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這是強調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憲法下面你有怎樣的基本權利,這些基本權利是國家要通過國家機關履行義務來保護的。當然公民在行使基本權利的過程中,你也要向國家履行基本的義務,包括服兵役、納稅、遵守憲法法律義務等等。第三部分是國家機構,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人大、民主區域自治、地方機關、法院、檢察院等等這樣一些內容,構成了依照憲法來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第四部分是關於國旗、國徽、首都的規定,國家象徵的規定。
2014-12-03 16:13:34
應該説我國的憲法基本的結構和內容和世界各國的憲法都是一樣的,當然我們憲法中也有一些不太一樣的地方,有中國特色的。在總綱部分,我們的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比如現在我們看到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權,這是在單一制國家給予特別行政區法律上很大的自治權,這在國外可能沒有。國外要麼是單一制,要麼是聯邦制,沒有這樣一種在憲法下面的特別的地方行政區域。
另外一個是,在憲法中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這塊,我們也有一些自己的特點。比如像憲法第51條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作為一個總體的抽象的原則,我們是強調得比較具體。另外,我們的憲法中有關於“五講四美三熱愛”等內容,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容在憲法裏是比較突出的。
2014-12-03 16:13:46
我們的憲法還有另外一些特點。我們的憲法不是在多黨制下的憲法,是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産生的憲法,是黨領導全國人民通過總結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把黨的政策轉化為體現全國人民意志的,由全國人大來加以修改。當然憲法的制定權是由人民來制定,我們的憲法修改權是由全國人大來修改。不管怎麼説,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和原則。
2014-12-03 16:13:57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的憲法是經歷了幾次修改,能否給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個過程?這其中您認為最有里程碑意義的是哪一次呢?
2014-12-03 16:14:08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憲法的發展有這樣一個歷史。首先,建國初期沒有憲法,主要是由1949年9月29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根據共同綱領我們建立了建國初期的法律制度,包括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等等,也根據共同綱領發佈了很多法律,比如像《土地法》、《婚姻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建立了建國初期的法律制度。
1954年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憲法,它是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這部憲法是比較全面和科學的,是由毛澤東同志親自起草的。後來,到了文革期間,由於受到極“左”思想的影響,54憲法就被75憲法給取代了。1954年的憲法是106條,到了75憲法的時候就成了30條。粉碎四人幫以後,在1978年又制定了78憲法60條,主要的原則還是75年憲法的“要堅持無産階級繼續革命”的理論,所以這部憲法也是帶有極“左”思潮的憲法。
2014-12-03 16:14:20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後,實現了工作重心的轉移,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這樣一個時代主題。所以,首先對78年的憲法進行了兩次小的修改,一個是1979年,還有一個是1980年。1979年主要通過修改1978年的憲法恢復了1954年的憲法規定的像檢察院、人大常委會的制度;1980年修改主要是取消了“大鳴、大放、大字報”等文革時期的這樣一種極“左”的權利。
1982年12月4號通過了現行憲法,也就是82憲法。從1982年的憲法到現在基本面沒有變,只是中間經過了四次修正。第一次是1988年,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1993年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到了憲法裏;1999年是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寫入了憲法;2004年是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這幾次憲法的修改和1978年兩次修改不太一樣,它是以修正案的方式。累計到2004年,憲法的修正案總共有31條。現在,1982年憲法有138個條文,有31個修正案,這是我們目前憲法的狀況。
2014-12-03 16:14:33
哪次修改最重要呢?我們可以看到,憲法修改分兩種類型,一種是全面修改,一種是部分修改。應該説,1954年的憲法是我們第一部憲法,54憲法全面修改有三次,75年、78年和82年,作為全面修改憲法來説,1982年憲法是一部最好的憲法,它適合了我國改革開放的要求和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建設的特點。
作為部分修改,像1979年、1980年是對針對1978年(憲法)修改的,1982年憲法到現在是有四次修改,這四次修改應該説每次修改都非常重要,最突出的還是1999年和2004年。1999年修憲的時候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寫進了憲法,2004年把“國家尊重保障人權”寫進憲法。
2014-12-03 16:14:44
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對我國的社會帶來了哪些深層次的改變呢?
2014-12-03 16:14:57
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改變是非常巨大的。1982年憲法一個最根本的特點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法治作為保障,全面恢復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傳統。1954年憲法的特點是堅持兩項原則,社會主義原則和民主原則,1982年憲法全面繼承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所以,一直到現在,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直運作的還是不錯的。
至於説1982年憲法給我們帶來了哪些改變,恐怕可以從1982年憲法的四次修正案看出來。第一次(修正案),土地的轉讓形成了土地市場,帶動了經濟的發展,確立了農村的生産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
2014-12-03 16:15:10
1993年的修正案確定了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的重要精神,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到了憲法裏,實際上確立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樣一個基本的精神,所以就奠定了我們今天這樣一個基本的市場經濟結構。
1999年(的修正案)強調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號,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1999年修憲的時候就已經把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到憲法裏了,經過了15年的時間,中共中央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做出《決定》,這就説明1982年憲法通過1999年的修正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確實産生了非常好的影響。經過了15年的實踐,中共中央通過這樣一個《決定》來總結提升,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踐證明,憲法規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案是正確的。
2014-12-03 16:15:24
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也是有積極意義的。1982年憲法通過2004年的修正,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去之後,可以看到,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很快,制定了很多保障人權方面的法律。我們先後修改了刑法、刑訴法、民訴法等等。刑法第9次修正案就把死刑的罪名減少到46個,從1997年68個到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正案55個,這次又減了9個,成了46個,這都是貫徹憲法關於保障人權的精神在具體法律中得到的體現。
應該説1982年憲法本身基本的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還有1982年憲法的四個修正案都對中國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法治建設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2014-12-03 16:15:36
我們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但可能普通老百姓會覺得憲法離我們很遠,而且很難運用到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您覺得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2014-12-03 16:15:46
這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與我們現在的憲法實施狀況不是很好有關係,很多憲法相關條文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特別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具體的相關法律來加以規定,在實踐中這些權利還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老百姓老覺得憲法中的權利離自己太遠,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第二個原因也是與我們現有的立法體制有關係。我們的憲法具有原則性,憲法的主要內容都是要通過具體的立法機關和制定具體的法律來加以實施,從這個角度看,我們1982年憲法的主要實施方式是通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具體的法律進行實施,只要法律得到實施了憲法也得到實施了。所以,我們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有時候是混雜在一起的。如果你覺得法律得到很好的實施,也就意味著憲法得到很好的實施了。但要從維護憲法本身的權威來看,憲法實施有一定的獨立性,憲法對社會生活應該有一定的獨立的約束作用,首先包括約束國家機關的權力。
2014-12-03 16:15:59
與老百姓相關的,實際上就是公民基本權利這塊。剛才我講了,第一,是有很多基本權利,可能立法機關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沒有,所以,這些權利在實踐中也不好得到保護。第二,可能是有大量的權利已經通過具體的法律來實施了,所以就不需要再直接通過憲法來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可能感覺到法律的存在,沒感覺到憲法的存在。實際上按照我們現有的憲法體制講,只要法律保護你的權利了,實際上也就意味著憲法保護你的權利了。
2014-12-03 16:16:13
要想讓憲法“落地”,切實應用於實踐中,切實應用到法治國家的建設中,我們需要做什麼?
2014-12-03 16:16:23
我覺得有三件事。第一,要保障憲法實施。憲法實施很重要。什麼是憲法實施?就是憲法的各項規定能夠得到實現,這個説起來很抽象,實際上,國家機關是根據憲法規定産生的,你只能根據憲法來進行活動,憲法賦予你什麼樣的權利你就有什麼樣的權利,憲法賦予你什麼樣的職責你就必須要去履行。這個首先要看依憲法産生的國家機關能否依憲法來行使自己的職權和履行自己的職責。但這裡有一個前提,我首先要知道憲法告訴了我什麼,如果我看不懂憲法,我怎麼去實施憲法?所以,第一點,要保障憲法實施的關鍵就要進行憲法解釋,憲法的條文太原則和太抽象,涉及到職權的部分,沒有機關來進行解釋的話我也不好實施,所以在實踐中間,我覺得要發揮憲法的作用,一是要加強以憲法解釋。
這次的《決定》明確講要完善憲法解釋的機制和程式。憲法解釋是一個特殊的活動,是我們憲法第67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專門的職權。憲法大部分的條文是明確無誤的,看得懂就能夠實施;但有些條文需要解釋,不解釋就不能實施或者無法有效的實施。這是第一點。
2014-12-03 16:16:40
第二,憲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關鍵要靠立法來實施,如果憲法中有大量的條文,比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機關如果不制定相關的法律去實施的話等於“束之高閣”,所以,立法機關在保障憲法實施和立法方面的責任非常重大。
第三,國家機關依據憲法享有相關的憲法職權和職責,但有時候它可能不自覺;憲法條文規定的很清楚,但它可能會超越職權或者是懶得行使憲法的職權。這怎麼辦?就要監督,監督憲法實施很重要。如果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嚴密的監督憲法實施的機制和程式的話,憲法實施效果也會很好。
我國的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賦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這次《決定》也明確講了,要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制度。應該説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監督憲法實施方面負有重要的使命。我覺得上面三項工作是我們讓憲法能夠發揮更好的作用,讓大家感覺到憲法在發揮作用所需要做的三件大事。
2014-12-03 16:16:56
您剛才提到的憲法解釋,您能否給我們具體講一下,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做憲法解釋?
2014-12-03 16:17:07
我可以給你舉幾個例子。雖然説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憲法解釋的職權,但到現在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以憲法解釋的名義正式發佈一起憲法解釋,但這並不意味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進行憲法解釋,我舉兩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第一個例子是,198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做了一個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公安機關相關的偵查、逮捕的相關職能,與安全相關的職權。實際上在1982年憲法中間,它是沒有“國家安全機關”這個概念的,在刑事案件中只是講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三個機關互相配合、相互支援。自從1983年要成立國家安全機關之後,怎麼樣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來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一樣的憲法地位呢?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這個決定之後,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意義的憲法解釋,告訴大家國家安全機關實際上就和公安機關是一樣的性質。
2014-12-03 16:17:20
最典型的是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基本法》的第四次解釋中就講得很清楚了。因為當時香港的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解釋剛果(金)案,中間涉及到國家豁免問題。國家豁免問題到底是不是中央政府的職權?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的解釋説,根據現行憲法第89條第9項的規定,國務院有權來管理外交事務,國家豁免問題屬於外交事務,應該屬於國務院的職權,所以這個案件就屬於中央來管理的事務。這個你一看就知道了,對具體實踐中出現的國家豁免問題到底誰來管,就把它解釋成是符合憲法第89條第9項規定的事項,這就是憲法解釋,沒有用憲法解釋的名義,但這是最典型的憲法解釋。
2014-12-03 16:17:31
您剛才也提到了我們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機制,《決定》中規定的可能還相對籠統一些,對於這個方面您有什麼具體的建議嗎?
2014-12-03 16:17:40
(《決定》提出)要“完善”這個機制,為什麼不(説)去“建立”呢?實際上我們有,但它在實踐中相關的機製程序不是很健全。特別是2001年《立法法》第90條講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省級人大常委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話,他們有權利和職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進行違憲違法審查,可以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來解釋。
第二款講了,如果不屬於上述國家機關,其他組織或公民怎麼辦?公民如果發現了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違反憲法法律的話,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這種建議,公民有政治參與權,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2014-12-03 16:17:53
這兩種機制我覺得都是一種違憲違法審查機制,都是監督憲法實施很好的機制。但在實踐中,這種機制怎麼來運作?因為現在很多時候老是強調一種“和諧”,即便國家的權力機關已經發現了有地方性法規違反憲法法律,有的時候它就通過一種協商的方法,把相關的問題通過內部通報讓他們去改正,而不是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式來撤銷,所以,並不是沒有做,而是沒有把它擺到臺面上來,按照法律的程式來。這恐怕需要從“背後”走向“前臺”,按照法定的程式,違憲、違法的就應該宣佈違憲、違法,來維護相關法律權威,而不是特別簡單的那樣一種協調的方式。
2014-12-03 16:18:11
今後我國每年的國家憲法日宣傳的側重點是不是會有一些不同呢?除了宣傳教育活動,國家憲法日是不是還可以有其他的實施方式呢?
2014-12-03 16:18:21
應該説每年側重點是不一樣的,今年因為是首個憲法日可以是比較全面一點,各個方面重點要宣傳憲法本身的特徵,讓大家再次能夠明確為什麼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是個綱,綱舉才能目張,今年要全面進行宣傳。
今後每個憲法日要結合憲法本身的法律功能,特別是結合當年度的重大的憲法事件來進行宣傳,比如當年制定了一個什麼樣的實施憲法的相關的法律、保障基本權利的法律,你就可以圍繞這個來宣傳,它是不是來實施憲法了,怎麼貫徹憲法的,存在不存在相關的問題;或者是當年出現了一些重大的影響憲法的事件,我們可以來評論一下相關的監督憲法實施的機構有沒有採取相關措施。我覺得每年側重點都可以不一樣,要根據當年發生的事件的情況來選擇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事件進行分析。
2014-12-03 16:18:34
除了這個宣傳教育活動還有沒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呢?
2014-12-03 16:18:44
可以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權力機關也可以,立法機關也可以,專門賦有履行憲法相關職責的,你可以通過大眾媒體的方式來給公眾講一講,在過去一年中或幾年中,我是怎樣來履行憲法職責的,還有什麼不足可以歡迎公眾來進行批評建議,這個就跟以前簡單的普法宣傳就不太一樣,它有針對性,要針對實踐中的憲法問題來宣傳憲法,我覺得這恐怕是今後作為國家憲法日來宣傳憲法的一個跟以往不太一樣的地方。
2014-12-03 16:19:05
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感謝各位網友的收看,再見!
2014-12-03 16:19:17
(責編/主持人:孫婉露 攝像:王一辰 圖片:楊楠)
2014-12-03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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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 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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