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透過兩名女童家門上的小洞,可以看到墻上貼著卡通娃娃和小星星。崔永利 攝
5律師就“女童餓死”申請資訊公開
向南京4部門郵寄申請表,申請公開是否曾及時為兩女童另找監護人
針對“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昨日,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五位女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分別郵寄了一份《資訊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上述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除了對女童母親表示憤怒外,來自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宇很疑惑,“每個月把800塊錢給一位吸毒的母親,她會把這錢用在撫養小孩上嗎?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對於長期沒人照看的小孩,居委會和民政局不該給她們另外找監護人嗎?”
昨日上午,王宇律師聯合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其他四位女律師,一起向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分別郵寄了一份《資訊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上述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申請人之一、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琴表示,“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應該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當家庭失去主要贍養人之後,國家應該進行干預,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尋找監護人。”
王玉琴介紹,1990年8月29日,中國簽署和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按要求,對於“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確定有效監護人。
■ 相關法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
法院另行指定的監護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如果沒有前述人員,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16條
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忽視或照料不週。
——《兒童權利公約》
■ 部門表態
20城市擬試點未成年人社會保護
按民政部部署,未成年人保護將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保護聯動銜接機制
針對近期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頻發,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莊、大連、長春、桂林等20個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
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廣西桂林表示,當家庭監護出現問題時,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如何及時有效介入,已成為當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需要研究的重點內容,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必然選擇。
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近日,南京市兩女童餓死家中的慘劇,凸顯了週遭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缺失。
按民政部的設想和部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中,要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保護的聯動銜接機制,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和干預機制。下一步,20個試點城市的民政部門,要在現有救助保護服務網路的基礎上,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調查工作;統籌整合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力量和資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路。
根據試點經驗,竇玉沛稱,民政部將逐步形成完備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推動形成長效機制。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 專家説法
吸毒人員無法盡義務應撤銷監護權
有專家表示,變更監護人可借鑒香港“長期寄養家庭”模式
“吸毒人員子女之所以面臨一系列尷尬,除缺少關愛外,監護缺失是主因。”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耿延表示,監護包括了“養育”的含義,整個“養育”過程不僅僅是生理餵養,還涉及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長危機等問題。所以,當吸毒人員不能履行監護義務時,要對其監護權利加以限制或撤銷,以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
一些法律專家就此建議,對吸毒人員子女,社區、民政、公安等部門要承擔社會責任,對於不適合做監護人的父母,可積極尋找其他監護人,或者通過向法院提出申請,由單位、社區等部門來作為監護人。“如果當初社區、民警能將這項工作做得更深入些,也許江寧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不過,雖然變更監護人在法律上沒有障礙,卻在現實操作中存在困難。究竟誰來照顧孩子,怎麼照顧,如何讓他們融入社會?這都是現實問題。復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副教授邵曉瑩認為,可借鑒香港“長期寄養家庭”模式,從出生到18歲,由寄養家庭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顧,直到他們能夠與原來的家庭團聚或入住原來的家庭。“相關費用可考慮政府買單,不僅包括寄養孩子的生活需要,還要給予寄養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貼。”她稱。據新華社電
■ 調查
截至2011年12月,根據數據推算,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總數為57萬(不包括父母雙重殘兒童)或58萬(含父母雙重殘的兒童)。這些兒童的主體,是農村中父親去世、母親離家改嫁、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佔91%;其他類型佔9%。數據來源:北師大兒童福利研究中心
■ 事件回放
母親吸毒餓死女童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寧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走訪轄區居民樂某時,發現其家中無人應答,手機關機。
22歲的樂某有吸毒史,她丈夫同樣是“癮君子”,今年2月底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個月。兩人育有兩個女兒,一個3歲,一個1歲,都由樂某照顧。考慮到她沒有收入來源,派出所聯合社區對她進行幫扶,平均每週王平元都會與她聯繫,給她送去兩三百元生活費及相關日用品。
6月19日,樂某主動聯繫王平元,稱手上沒錢了。王平元答應儘快送錢到府,並看望孩子。21日,王平元久久聯繫不上樂某,便請來鎖匠打開了樂某家門,臥室裏,樂某的兩個孩子都已死亡。
21日18時許,江寧警方將樂某抓獲,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刑事拘留。
據媒體披露,兩個孩子在被餓死前的很長一段時間,曾因饑餓而徹夜拍門喊媽媽,甚至趴到馬桶上吃糞便充饑,尿不濕不換導致下身潰爛。
王平元説,曾建議樂某母親照顧孩子,可她並未立即答應,而是説要回去商量一下,之後便無下文。 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
■ 相關事件
●2011年7月廣州7歲女童彤彤,不堪饑餓從2樓陽臺跳下覓食;
●2009年畢節市千溪鄉一對夫婦長期虐待6歲的女兒婷婷,不僅用鐵絲抽打、罰跪釘子、毛線穿耳,還多次用燒紅的火鉗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
●2003年6月21日成都3歲幼女李思怡被發現餓死在家中。李思怡的母親因盜竊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強制戒毒。其間,經辦警員無視她關於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錯失多個環節,導致李思怡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個人被鎖在家中,活活餓死;
●2003年5月東莞虎門一個汽配商鋪的店主夫婦殘酷虐待其8歲養子,把他關在院子里長達5年之久,不僅不給吃飽飯,而且經常施以毒打。(記者魏銘言)
文章來源: 新京報 | 本網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權,詳見産品付費下載頁面。購買請撥打010-88828049中國網圖片庫諮詢詳情 | 責任編輯: 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