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在北京舉行媒體見面會,通報9日召開的2013年中期會議有關情況。社監委委員黃偉民、楊團、袁岳和金錦萍就社會監督委員會是否與紅會存在利益關係、社監委的工作機制改革、郭美美事件的調查等諸多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情況説明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新華社記者何俊昌 攝
新華網北京6月14日電(記者胡浩)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14日舉行媒體見面會,社監委秘書長黃偉民介紹,為確保社監委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本月初通過的委員守則規定,擔任社監委委員期間以及離任一年內,不得參與紅會的項目,提供有償服務。
郭美美事件後,中國紅十字會遭遇信任危機。為推動公開透明以滿足公眾期待,中國紅十字會邀請16名來自法律、醫學、財會、媒體等不同行業的知名人士和志願者代表,于2012年12月組成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按照委員會章程,對於引起媒體和社會公眾質疑的紅會有關事項,社會監督委員會可以主動代表社會公眾開展調查和監督,獨立向社會發佈監督公告。
然而,近來數位社監委委員被接連傳出與紅會存在利益關係,監督的公正和透明再次受到質疑。
對此,黃偉民表示,社監委成立時,主要是從專業配置、社會公信力、熱心公益等因素考量,邀請了目前的16位委員,這些委員有的參加過紅會的課題研究,有的為紅會提供了諮詢服務,但在擔任委員時,絕大部分人的課題和諮詢工作已經結束。他們擔任委員期間,所有工作都是志願性質,不獲取任何報酬。出於對利益關係的敏感性,6月9日社監委中期會議通過了委員守則,規定擔任委員期間以及離任一年內,不得參與紅會的項目,提供有償服務。
曾為紅會提供項目評估的社監委委員、零點研究諮詢集團董事長袁岳表示,已經退回了紅會的首批付款。
對於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被否決,社監委委員金錦萍説,的確有委員提出提議重查郭美美事件,但此前紅十字會已經針對郭美美事件報警,並由警方對該事件進行了調查,紅十字會也發佈了正式的調查報告。啟動調查需要調查對象的配合,考慮到社監委沒有法律授予的調查權,沒有傳喚當事人調查的權利,因此社監委進行表決時,大家認為,應該建議紅會協調有關部門,在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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