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山西省事業單位崗位績效考核新規公佈 5月1日起實施
4月22日,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核暫行辦法》,5月1日起實施。實施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其發放績效工資、續聘、解聘、獎勵、晉陞、培訓、調整崗位的主要依據,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
除參照公務員法進行人事管理和轉制為企業的工作人員,各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將按該辦法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事業單位所有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新規中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重點是工作績效。德,主要考核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在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現;能,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能力、業務水準以及管理水準、業務技術的提高、知識更新等情況;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勤奮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績,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品質、效率、取得成果的水準、所産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及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潔從業方面的表現。
平時考核是基礎
根據新規定,各事業單位將圍繞考核內容,分別制定符合崗位實際需要、明確具體的量化考核標準,考核一般採取百分制的辦法。確實不能量化的,採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崗位的工作人員在業務水準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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