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4月26日從廣東海事局獲悉,新修改的《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進一步明確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機構和職責,細化了救助行動,建立了保障體系,完善了合作機制,強化了法律責任,同時還規定廣東省內河水域搜尋救助工作可以依照本新《規定》執行。將進一步提高廣東海上科學搜救水準和搜救成功率,提升科學搜救決策能力,促進廣東水上搜救工作邁向法制化、專業化和科學化的進程。
據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務副主任、廣東海事局梁建偉局長介紹,海上搜尋救助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避免和減輕海難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保障。隨著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原《規定》中的很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海上搜尋救助工作的需要,嚴重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必須對原《規定》進行修訂。這次《規定》的修訂是對多年來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經驗的總結,既繼承了原《規定》的成功經驗,也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進行了制度創新,也充分考慮了廣東當前的具體實際情況,針對性和操作性比較強。
據了解,新的《規定》,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領導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安排海上搜尋救助應急保障資金和演習、培訓等專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海上搜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海上搜尋救助體系和應急反應機制,提高海上搜尋救助能力。同時,鼓勵和扶持有關單位建立各種形式的海上搜尋救助隊伍,建立海上搜尋救助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資訊庫,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的海上搜尋救助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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