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一批新法實施 《精神衛生法》終結"被精神病"[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5-01  發表評論>>

(圖表)[新法實施]5月1日起我國一批新法實施

5月1日起我國一批新法實施 新華社記者 高微 編制

自今年5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從1985年啟動該項立法工作算起,到2012年終獲通過,《精神衛生法》整整走過了27個年頭,終於在今年5月1日將正式施行。《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準和程式等,不少媒體稱之為“被精神病”的終結。以政府令形式公佈的《西安市行政程式規定》,2013年5月1日起將在西安市正式實施,這部旨在規範政府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政府規章,因“偷拍竊聽取得證據無效”、“執法人員無證可被當事人拒絕執法”等新規定,備受市民關注。

中央

《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實施 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須自願

適用對像是嚴重精神障礙者

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11年前的一個中午,知名行為藝術家楊志超為了完成體驗、觀察精神病醫院的行為藝術,主動來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在聽完楊長期不上班和曾經自殺等經歷後,毫不懷疑地將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鬱症”。從確診到被安排入院,歷時不足2小時。

“以往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輕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黃雪濤介紹,即將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非自願住院治療的前提,是就診者患有嚴重精神障礙。

黃雪濤舉了一個例子。一個月前,劉某因懷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與其發生激烈爭吵,並動手打她。王女士於是打電話給某精神病醫院急診科。該院隨即派護工將劉某強制綁進醫院封閉病房,住院治療,並強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近日,劉某病情緩解出院,立刻將該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劉某入院時,醫院沒有確診他是否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強制其住院治療缺乏法律依據。”黃雪濤説。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常務副主任馬弘介紹,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種精神障礙。

應採取“無害則無非自願”標準

對於危險指向自身的嚴重精神障礙者,決定其非自願住院治療的主體是監護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嚴重精神障礙者的非自願住院治療決定權交給醫院

最近兩個月,張斌發現妻子王媛疑神疑鬼,總認為同事背後説她壞話、要害她,夜間睡眠差,於是送她到某醫院精神科檢查。醫生會診後確診王媛患有精神分裂症,張斌即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王媛遂被醫院收入精神科封閉病房。治療一個月出院後,王媛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介紹,我國非自願住院的比例明顯高於發達國家,曾高達70%以上。精神衛生法頒布前,一旦患者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等嚴重精神障礙,如果患者不願在門診治療,或在門診治療存在風險,且有足夠經濟來源,此時一般不需要徵求患者同意,只需家屬或監護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即可強制患者入封閉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間,醫生同樣不需要徵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強制患者食用精神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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