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談代表向亞東噶廈請示問題
達賴喇嘛和國外的支援者們説:“談判代表如同囚犯,漢人不允許他們向亞東噶廈請示。”這種説法連美國藏學家戈爾斯坦都給以否定。戈氏引用文獻資料説:西藏和談代表奉命建立北京和亞東之間的無線電聯繫,以便商談其他重要問題。筆者近年來收集到相關資料也説明,中央方面並沒有禁止地方代表向亞東請示。如,阿沛回憶關於進軍西藏問題,用凱墨和土丹旦達帶來的密碼向亞東發報,還得到了回復;關於班禪問題,阿沛等也在藏曆鐵兔年4月12日和15日發報給達賴喇嘛,19日收到了亞東噶廈的回電;土丹旦達回憶,協議簽訂後,西藏代表立即發電報給達賴和噶廈,報告了“十七條協議”的內容。整個和談期間,西藏代表一直和亞東保持電報聯絡。可見,所謂不允許西藏代表請示達賴和噶廈的説法,完全不是事實。
4、協議加蓋印章的問題
達賴喇嘛和國外的支援者們説:中國政府在北京偽造了西藏政府的印章。1991年3月12日,阿沛·阿旺晉美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指出:“‘十七條協議’的文本上,從未蓋什麼藏政府的印章。參加和談的五位西藏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北京刻製了私人名章,沒有什麼可非議的,根本不存在偽造公章之事。”據當年參加翻譯工作的朋措扎西説,“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為了鄭重起見,既簽名又蓋章,雙方都是如此,都沒有用政府的大印。從影像和圖片資料看,西藏代表在協議文本上加蓋的確實是個人私章,並未加蓋政府公章。此外,在中國的傳統習慣中,個人的親筆簽字和私人名章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既然沒有使用西藏政府的印章,何來偽造西藏政府的印章一説!
5、噶廈和達賴喇嘛對“十七條協議”的態度問題
在阿沛從北京回到拉薩後,噶廈于9月26至29日召開了全體僧俗官員、三大寺堪布、藏軍甲本以上軍官等300多人的“官員大會”。大會經過討論後,做出了擁護“十七條協議”的決定,並在擬具的議定書上,由噶廈、譯倉、孜康及三大寺代表簽名並蓋上了四大公章,最終通過了向達賴喇嘛的呈文。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主席,表示擁護協議。該電文為:“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權代表噶倫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達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權代表進行和談。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謹電奉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