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1951年5月23日,中南海勤政殿,雙方代表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上簽字。一排左起:孫志遠、張國華、張經武、李維漢;二排左起:阿沛·阿旺晉美、陳雲、朱德、李濟深。

資料照片:1951年5月23日,中南海勤政殿,雙方代表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上簽字。一排左起:桑頗·登增頓珠、土登列門、土丹旦達、凱墨·索安旺堆、阿沛·阿旺晉美。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實現了西藏的和平解放。這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會歷史發展的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轉捩點。“十七條協議”是西藏人民從黑暗走向光明,從分離走向團結,從落後走向進步的新起點。

然而,一個時期以來,有人歪曲事實,編造謊言,鼓吹西藏“事實上的獨立”,否認帝國主義勢力在西藏的客觀存在,污衊和平解放為“武裝侵略”,並一再想否定“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在慶祝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之際,挖掘新史料,利用新成果,正本清源,廓清迷霧,還歷史以本來面目,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歷史基礎和法律依據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量考古、學術研究表明,藏族與漢族和其他兄弟民族自古就有血緣、語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聯繫。西藏地方與中國內地的經濟、政治、文化往來始終未曾中斷。藏族地區納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轄的過程,呈現為一種漸進推移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唐蕃時期顯著加速,到西元13世紀中葉完成。元朝中央政府正式將西藏地方納入行政管轄之下。此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更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20世紀80年代以後,在西藏法律地位問題上,藏學專家根據歷史地理學家譚其驤的清朝中期中國歷史版圖説,提出了更科學更準確的表述。體現在兩句話上:一是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開始對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轄。

因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解放西藏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中國人民革命和人民解放戰爭正義事業的組成部分。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國共産黨的民族政策,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毛澤東提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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