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銀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含金銀箔粉食品 非法添加 虛假宣傳
【要旨】
針對生産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虛假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落實生産經營者、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的主體責任,推動行業治理,營造良好食品經營環境。
【基本案情】
江西省龍南市部分烘焙商家為牟取高額利潤,迎合不良消費心理,在蛋糕等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非法添加金銀箔粉,並冠以“大富大貴”“暴富款”等名稱製造噱頭提高售價。在行銷過程中,有的商家向消費者宣稱金銀箔粉可以食用。但金銀箔粉並不會被身體吸收,部分消費者食用後出現噁心、腸胃不適等情況。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3月,龍南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南市院)組織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系列主題宣傳活動,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龍南市院移送12315舉報平臺反映的當地蛋糕店銷售含有金銀箔粉蛋糕的線索。同年3月18日,龍南市院依法立案,先後調查走訪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餐飲第三方平臺公司、轄區內蛋糕店、部分消費者等,調取銷售記錄等相關材料,並詢問涉案蛋糕店相關工作人員。經調查查明,根據2022年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生産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的規定,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産經營。而某網路餐飲服務平臺上,“柒某烘焙”蛋糕店線上銷售添加“金銀箔粉”蛋糕,並在銷售過程中宣傳金銀箔粉可以食用;“卡某奇”蛋糕店在製作蛋糕中使用“金銀箔粉”,經營者明確宣稱可以食用。實地調查過程中,在“左某”蛋糕店發現使用中的“金銀箔粉”。涉案幾家蛋糕店使用的金銀箔粉原料既有國內廠商生産,又有德國和日本等國家進口的産品,部分産品説明書標明成份99.96%銅、0.04%鐵,且明確用於裝飾,不得食用,成本僅每克十幾元至幾十元,並非對消費者宣稱的純金純銀箔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食品安全和廣告監管的職能部門,應當對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銀箔粉、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加強監管。3月23日,龍南市院向該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廣告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遏制“食金之風”。
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立即對“柒某烘焙”“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立案調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柒某烘焙”蛋糕店非法所得,並罰款三千余元;責令“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停止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為,沒收“金銀箔粉”原料。市場監督管理局還約談某網路餐飲服務平臺在本地的分支機構,督促其加強服務平臺相關違法行為的監測管理,責令該平臺對“柒某烘焙”等蛋糕店涉及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虛假宣傳的産品採取下架等措施。
為進一步推動行業治理,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開展打擊生産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專項整治活動方案》,集中查處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銀箔粉行為,加強網路食品交易、食品廣告宣傳監管,依法從嚴查處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廣告,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並組織烘焙行業、餐飲酒店、大型商超、“網紅小吃店”等經營者集中開展法律知識培訓,開展食品安全和營養教育宣傳,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倡導科學理性消費。
【典型意義】
近年來,部分商家為了牟取暴利,製作、售賣或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類物質食品,不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影響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身體健康,也助長了宣傳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的不良風氣。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使用金銀箔粉等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虛假宣傳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益損害問題,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全面整治食品交易、廣告宣傳中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健康教育,有效遏制“食金之風”,凈化市場消費環境,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外賣餐飲包裝不規範封簽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食品安全 外賣餐飲封簽 地方標準
【要旨】
針對外賣餐飲包裝未有效密封可能帶來的食品安全隱患,在地方標準已經明確對外賣包裝密封方式提出規範要求的背景下,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大對地方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力度,推動網路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落地適用,切實保護消費者用餐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實施《網路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範》(DB11/T 1924-2021,以下簡稱《管理規範》),明確要求外賣打包“應使用外賣包裝封簽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袋等密封方式,封簽、外包裝袋口在開啟後應無法復原”。北京市延慶區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未按照《管理規範》的規定使用外賣封簽的問題,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6月,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延慶區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案線索後,為進一步查證核實,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通過外賣APP點餐,點餐的5家外賣中有4家未使用外賣包裝封簽或使用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袋,各類餐食可以隨意打開。6月27日,延慶區院立案調查,並與行政機關進行了溝通。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轄區內外賣餐飲安全的監管職責和對地方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2022年7月11日,延慶區院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送檢察建議,要求其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外賣餐食進行規範包裝,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進一步凝聚履職合力,加大保護食品安全的公益宣傳力度,整改期間,延慶區院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召開了外賣食品安全專題座談會,共同到部分外賣餐飲經營店舖進行實地普法宣傳,對已包裝的外賣食品進行現場查看,引導經營者對外賣食品進行規範封裝。
2022年8月19日,行政機關書面回復了問題整改情況。一是開展全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重點對原材料進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操作間環境衛生狀況、食品加工操作過程、食品貯存情況、食品安全封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二是對各大外賣平臺延慶網點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其進一步加強對外賣配送人員的培訓工作,併發放了食品安全封簽。整改期間,行政機關共辦理涉外賣餐飲封簽案件4件,對涉案店舖給予了警告處理並採取宣傳、引導措施,督促相關經營者對外賣食品進行規範包裝,保障外賣食品安全。
延慶區院于2022年9月2日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涉案的4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及商圈內其他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均按規定使用了外賣包裝封簽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外賣食品包裝得到有效密封。
【典型意義】
隨著外賣成為滿足百姓日常生活需求的便捷方式,外賣食品安全也日益成為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堵住外賣食品安全漏洞,既要靠平臺與餐飲服務者行業自律,更要靠制度規範引領。檢察機關及時關注到地方標準的出臺,通過公益訴訟檢察辦案督促行政機關監督檢查地方標準在本地的實施,協同引導企業合規經營,促使外賣封簽這類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規範落地執行,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