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推動辦好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現將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社區團購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0件案例作為《“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印發你們,供辦案時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年3月13日

“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目錄

1.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社區團購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2.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小微養老機構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3.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銀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外賣餐飲包裝不規範封簽行政公益訴訟案

5.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醫療美容機構違法經營行政公益訴訟案

6.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訴段某某等人生産、銷售添加管制精神藥品飲料民事公益訴訟案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訴某畜牧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産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8.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訴劉某等29人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9.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某強等人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0.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支援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起訴重慶市雲陽縣某副食店、胡某銷售假冒白酒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社區團購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食品安全 社區團購 “益心為公”志願者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社區團購網路零售新業態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並以點帶面推動行業治理,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海寧市某商家係嘉興市排名第一的社區團購商家,以微信“群接龍”的方式開展線上預售和線下供貨,截至2022年8月,該團購商家微信成員數多達7.7萬餘人,接龍次數高達217萬餘次,有消費者反映其存在銷售“三無”、添加劑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範圍經營以及違規發佈廣告等違法行為,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7月,海寧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寧市院”)收到“益心為公”檢察雲平臺公益訴訟志願觀察員(以下簡稱“志願者”)提供的該案線索後,經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經調查發現,該團購商家存在銷售沒有食品標簽的食品、添加劑超限的食品;超許可範圍從事食品經營;使用“最好等級”“最經典”“全網最低”等用語對銷售的食品做虛假廣告宣傳;在廣告語中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發現社區團購存在的各類問題,海寧市院充分發動志願者面向廣大消費者開展問卷調查,共收回問卷兩千余份,並針對消費者集中關注的無證經營、缺斤短兩、摻雜摻假、售後無保障等情形形成問卷調查報告。海寧市院經審查後認為,社區團購作為電子商務新業態,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食品安全隱患、違規經營、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8日,海寧市院向市市場監管局制發了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社區團購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治理。2022年12月5日,市市場監管局反饋,對某團購商家違法銷售食品、虛假宣傳等行為作出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團購類經營活動排摸整治專項行動,重點約談轄區內6戶頭部團購商家,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針對調查中發現的某團購商家未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督促稅務部門追繳27萬餘元。

【典型意義】

社區團購作為當前的消費熱點發展迅猛,但其不規範經營帶來的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不僅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充分發揮“益心為公”志願者提供線索、協助調查等方面的作用,開展社會調查獲取消費者真實體驗,為監督辦案提供參考;以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制定科學合理的行業監管政策,構建起新業態行業自律機制,在激發保護市場活力的同時全面規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小微養老機構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食品安全 小微養老機構 代表建議轉化

【要旨】

對於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涉及的公益侵害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將其作為重點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予以辦理,通過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與檢察建議的銜接轉化,實現同向發力保護公益。針對小微養老機構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規範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基本案情】

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多家小微養老機構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設置食堂,違規向入住老人提供餐飲服務,且此類養老機構普遍存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員工未辦理健康證,餐廚操作間衛生臟亂、未配置消毒設備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不符合食品經營安全標準的情況,有的甚至使用過期食品、調味品,危害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5月,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開發區院)在辦理鎮江市八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期間發現該案線索,並進行初步調查。經走訪人大代表、社區工作人員,並向民政部門調取全區養老機構資訊,檢察機關發現該區18處養老機構中多處小微養老機構存在內設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員工未辦理健康證,使用過期食品、調味品,餐廚操作間衛生臟亂、未配置消毒設備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問題,且其中6處養老機構未辦理機構營業執照。

7月13日,該院對此予以立案調查,經分析研判認為:小微養老機構食品安全問題易成為監管盲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應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該院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對本地區養老機構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設置食堂,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向老年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同時,該院就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檢察建議制發情況專題報告區黨工委。

收到檢察建議後,鎮江新區(即經濟開發區)專門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並下發《未備案養老服務場所安全隱患集中整治方案》。區市場監管局對本地區各養老機構進行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養老機構18家,依法處理食品安全問題32個;召開養老機構經營者約談會,現場講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責任、依法規範經營。2022年10月底,鎮江新區通過分類施策整治,完成了養老機構整改,對不符合養老服務場所標準的機構予以關停,符合條件的另行選址建設、轉型為合法養老經營機構,95名原入住老人也得到妥善安置。

11月15日,開發區院邀請提出建議的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願者對行政機關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檢察長帶隊走訪分流老人入住的鎮江新區中心敬老院及正在建設的新辦養老機構,並對區市場監管局是否採取全面措施依法履職舉行公開聽證,整改情況獲聽證員一致認可。

【典型意義】

隨著社會人口老齡化進程,小微養老服務機構不斷增多,因經營、管理不規範滋生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凸顯。檢察機關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運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銜接轉化機制發現案件線索,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向黨委報送專題報告、公開聽證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形成監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助力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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