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馬拉松”:關鍵的證據全沒了

“看到再審決定書,覺得有希望了,心裏老敞亮了,然後這事又擱下了,又覺得沒希望了。”至今説起聽到再審決定時,劉忠林的眼睛裏還能泛起一道光,然後這道光又黯淡下去——從再審決定到再審開庭,劉忠林苦苦等了4年:2016年春節前,劉忠林服刑期滿被釋放,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開庭再審劉忠林案。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25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被問到這個案件從決定再審到開庭為什麼要經歷這麼久時,張宇鵬律師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確實很慎重,他們找到當年的證人重新取證;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這個案子翻案的關鍵證據基本都不見了!”

在案證據顯示,劉忠林案再審決定作出後不久,吉林高院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DNA鑒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並與鄭殿榮的哥哥鄭殿臣等進行親屬關係鑒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做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

“如果可以找到鄭殿榮的屍體,通過目前的技術對胎骨進行DNA比對,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劉忠林的。”張宇鵬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審之前,鄭殿榮的屍體不見了。

鄭殿臣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説,當時有人找過自己,説要對小妹屍體的骨頭化驗,他同意了,但打開妹妹的棺木,裏面什麼都沒有,而棺材已經爛了。

“當年小妹的屍骨是我們親自埋的,之後也沒有動過。”鄭殿臣此後想起,家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過一件頗為蹊蹺的事。

“我三弟説之前來三個自稱公安局的人,在那摳我小妹墳,兩個人挖,一個人跟我三弟在旁邊聊天,我三弟什麼也沒看到。”鄭殿臣説,他目前也在懷疑,三弟所説過的幾個人將妹妹的屍骨全部拿走了,而對於鄭家人的這一説法,警方表示從沒有對屍骨進行過二次勘驗。

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部分屍骨和胎骨也在原審判決生效十年後,被全部銷毀。案卷顯示,負責做DNA鑒定的公安機關曾向法院回函説明,當年找到被害人家屬要求再次開棺驗屍的幾個人,曾自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但由於當時唯一的見證人鄭殿臣的弟弟已經過世,無法證實當年幾個人的真實身份。

根據調查,當年,出具證言稱劉忠林説過“鄭殿榮懷孕,並要帶其做流産”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經去世。

“可以説,能證明劉忠林有罪,或者能證明他無罪的人,基本都不在了。”張宇鵬説,在他印象中,劉忠林是個內向、寡言的人,在多年的接觸中,他見過的最歡快的劉忠林,就是案子再審開庭的那一天。

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高院再審劉忠林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律師張宇鵬回憶當時的庭審説,當庭雖沒有排除非法證據,但檢方也認為本案多為言詞證據,且相互之間有矛盾。檢方最終的態度是,請法院依法判決。

“那天他話還是不多,但整個人總是笑著的。”張宇鵬説,案件再審開庭至宣判前,又過去兩年,在劉忠林身上,也越來越感受不到希望的存在,“在知道再審宣判的時間後,他甚至對我説‘張律師,你替我去吧,我不想去了!’。”

■ 對話

“人生好的時候在監獄過了”

新京報:什麼時候接到開庭通知?

劉忠林:前幾天下班的時候,特別晚了,上班不讓帶手機,下班回家看到,律師給我發了條資訊,電視臺有個記者也給我發了一條。

新京報:當時什麼心情?

劉忠林:沒啥心情,好不容易盼到結果了,也沒啥可高興的,人生好的時候都在監獄度過了。

新京報:聽律師説一開始你不想回來聽宣判?為什麼最後又決定回來?

劉忠林:是。主要是我房子還沒著落呢,我吃住都漂著,這不是事兒,只能説我先把房子建起來。後來想既然通知了,就回來吧。

新京報:2016年出來以後對生活適應嗎?

劉忠林:還行,不適應也得適應。

新京報:工作好找嗎?是不是在無罪宣判前還影響找工作?

劉忠林:還行,有些工作確實不好找。比如查我身份證,這個在監獄蹲著的時候不用,找工作就受影響了,比如以前在深圳就有過一次。

新京報:現在從事什麼工作?

劉忠林:我現在在北京-河北的客運公交車上當乘務員,報報站啥的。早上4點起,晚上11點下班,一個月3000多,我覺得挺累的,可能會換個工作。

新京報:身體狀況怎麼樣?

劉忠林:身體還行,怎麼也不如以前腳指頭在的時候。

“我應該去被害人家看看”

新京報:現在回想鄭殿榮失蹤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劉忠林:我就在家呆著,哪兒我也沒去。聽説她失蹤,我還幫著找過幾天、沒找到。

新京報:之前跟鄭殿榮熟悉嗎?

劉忠林:説熟悉也熟悉,説不熟也不熟,因為啥?鄰居!

新京報:和她處過男女朋友嗎?

劉忠林:沒有。

新京報:一審開庭沒請律師,你怎麼給自己辯護的?

劉忠林:我説讓我哥請律師,他們有沒聯繫我不知道,最後沒請律師。到開庭的時候,審判長讓我認罪,承認人是我殺的,我説我沒殺人讓我怎麼承認,他們説不承認下一批死刑犯就有我一個,我説那隨便,死就死,反正我沒殺人。下了判決以後我説我上訴,但上訴狀那東西不是一般人會寫的,我就不會寫,我就瞎劃拉,但也不知道有沒有給我遞出去,這麼多年一直沒斷了寫,一直在等。

新京報:服刑的時候哭過嗎?

劉忠林:一次也沒有,不過頭十幾年我一次活也沒幹過,我覺得我沒罪幹什麼活?後來裏面的人告訴我,不幹活就沒有分,還不如幹點活減刑,早點回家打官司。我要一直不幹活到現在我都出不來。我刑滿釋放前減了6年刑。

新京報:2016年春節前放出來,有什麼不習慣嗎?

劉忠林:就是覺得外頭車太多,(上世紀)九十年代哪有這麼多車。

新京報:如果沒有這事,當時怎麼打算自己生活的?

劉忠林:我沒進去的時候,打算在村裏自己開個小超市,慢慢發展,後來蹲監獄沒法兒了。

新京報:以前跟鄭家(鄭殿榮)來往多嗎?宣判無罪後會不會去她家看看?

劉忠林:我父親在的時候走動挺多的,我出來以後也見過她家人四五次,我覺得到時候我應該去她家看看。

劉忠林案大事記

1990年10月28日 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地裏挖出一具女屍,證實死者為1年前失蹤的鄭殿榮

1990年10月29日 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

1990年10月30日 收容審查

1990年11月8日 批准逮捕。審訊期間,劉忠林總共作出15份供述,其中6份無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 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 吉林省高院核準死緩判決

2012年3月28日 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式

2016年1月22日 劉忠林刑滿釋放

2016年4月25日 案件再審開庭

2018年4月20日 吉林省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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