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屍命案兩天告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河的過程中,在白菜地裏發現一具女屍。經村民辨認,屍體是該村19歲女青年、一年前離奇失蹤的鄭殿榮。鄭殿榮的二哥鄭殿臣告訴新京報記者説,1989年8月8日,鄭殿榮和16歲的聾啞侄女鄭春梅外出後,鄭殿榮失蹤。鄭春梅是鄭殿臣的女兒。事情發生後,她用手比劃著告訴家人,姑姑鄭殿榮被兩個蒙面人騎車持刀綁架。鄭家人多方尋找未果並報警,卻沒想到在1年後發現鄭殿榮的屍體。

鄭殿榮屍檢報告顯示,其因“頭部遭鈍器打擊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死亡,係他殺”,吉林省東遼縣公安局同時發現,鄭殿榮這名未婚女子已經懷有20至21周的身孕。對此,鄭殿臣至今表示“難以相信和接受”。

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當時偵查人員的調查方向是,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兇案。

偵破指向與鄭殿榮有戀愛關係的人身上,在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得到了一條線索:鄭殿榮經常去一街之隔的鄰居、外號“二胖子”的劉忠林家中聽錄音機。時年22歲的劉忠林沒有工作,父親去世母親下落不明,家中雖有幾畝田地卻不勤勞耕作,終日顯得遊手好閒,當時,他成為公安機關鎖定殺害鄭殿榮的犯罪嫌疑人。

讓劉忠林被確認為兇手的另一份有力證據是同村一名江姓婦女的證言,根據公安的案件報告顯示,村民江某説,大概是當年春天種馬鈴薯的時候,劉忠林有一天對她説,鄭殿榮懷孕了,他要帶她去做引産,並且不讓説出去。

1990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0月30日被收容審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1年1月24日,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證據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穩定為由,將該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補充偵查;1994年5月3日,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劉忠林起訴至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劉忠林辯護人張宇鵬律師查閱以往的卷宗時發現,1990年10月29日當晚9點,劉忠林被拘傳,11點,形成了第一份供述,其中劉忠林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一天后,劉忠林的第二份供述形成了,他在供述中表示認罪。

《破案報告》顯示:“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採取迂迴包抄的策略,最後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對象,及發生兩性關係,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後,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只用了兩天時間,這個案子看似告破了”,張宇鵬説。

6次不認罪、9次“認罪”

劉忠林伸出雙手,十個手指沒有指甲,原本指甲的位置像被用大力剝落的皸裂樹皮,泛著深淺不一的褐黃。

“我第一次見到劉忠林時是在吉林省監獄,他當時非常激動地給我看了他的雙手,哽咽著他被刑訊的經過。他説因為他不承認殺害了鄭殿榮,公安人員就用削尖的竹籤扎他的指甲縫,如果還不承認就再紮下一個指甲。我看到他的雙手十指都沒有指甲,呈現出壞死的狀態……隨後,劉忠林又給我展示了他的右腳腳趾,他的右腳大拇指被截肢了。劉忠林説因為公安人員用鐵棒子打他,腳趾受傷後一直沒有治好,得了骨髓炎,在服刑期間壞死了,只能截肢。”張宇鵬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説,他本人是在2015年才接手劉忠林案件的再審,但第一次會見後,他感覺這個案子有問題,“沒有犯罪現場、沒有作案工具,只有言詞證據,在案證言矛盾的地方太多了。”

張宇鵬説,除了劉忠林的有罪供述,村民江某的證言是劉忠林被定罪的關鍵證據,並且看似是一個無法推翻的鐵證。但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江某的證言有很多疑點:比如江某證言中稱劉忠林是在春天種馬鈴薯時告訴她鄭殿榮懷孕,在東北栽馬鈴薯的時間大概為3、4月份。鄭殿榮的死亡大概是8月份,死亡時懷有4個月的身孕,就是説鄭殿榮也只能在5月份才知道自己懷孕的情況,而江某證實劉忠林在3、4月份就告訴她這一情況,是非常不現實的。

劉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勝枚舉:比如偵查機關發現鄭殿榮有來源不明的化粧品後,劉忠林才供述自己給過鄭殿榮化粧品。實際上劉忠林是全隊公認的窮小子,根本沒有經濟能力送鄭殿榮物品;比如在偵查機關了解發現屍體的現場挖出煙嘴的情況後,劉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發現場埋藏煙袋。實際上現場挖掘出來的是抽捲煙使用的煙嘴,劉忠林供述的是抽煙葉使用的煙袋鍋,根本不是同一物品;再如偵查機關調查鄭殿榮是被他人用自行車綁架走,劉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發後將自行車賣給了鄭殿臣。實際上劉忠林是在案發前就將自行車賣給了鄭殿臣,案發時其根本沒有自行車。在劉忠林15份口供中,6次不認罪,9次“認罪”。

“經過比較可以發現,劉忠林的供述是隨著偵查機關對案件證據的調查情況而不斷發生變化,在內容上根據偵查機關調查的進展情況而不斷迎合偵查機關。”張宇鵬説。對此,劉忠林至今回憶起來,仍會感嘆:“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招供,但是我説的不對,怎麼説都對不上,到現在我説的和判決有些東西還是對不上。”

錯過的上訴和罕見的再審

劉忠林父親早逝,母親因精神失常走失,身邊唯一的血親是哥哥。被起訴後,辦案人員問劉忠林請不請律師,劉忠林説“讓我哥請”,後來開庭的時候劉忠林聽説,他們找不到哥哥,“這律師就沒人給我請。”

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1989年春,劉忠林與鄭殿榮“處對象”,當劉忠林得知鄭殿榮懷孕後,動員其做流産,由於遭到鄭的拒絕,劉忠林于1989年8月8日晚隱藏在鄭回家的途中,堵住鄭殿榮要求其將孩子做掉,並用石頭砸鄭殿榮的頭部和腹部,取來鐵鍬將鄭殿榮就地掩埋。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2年執行。

一審法庭記錄顯示,劉忠林“對公安機關審理時對有罪事實供認,在開庭審理時否認殺人事實”。

“沒有辯護人,也沒人旁聽,法庭都是審判的人員。”劉忠林對新京報記者回憶説,“審判長讓我承認殺人的事,我説我沒殺,當時法庭不聽我的,公訴人指控什麼,基本上法庭最後都認了。”

判決送達後,劉忠林口頭提出上訴。但這份口頭上訴未獲法院受理。

“我通過查閱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號卷宗發現,該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送上(抗)訴案件函》,該函件明確記載,‘我院審理被告人劉忠林殺人一案,已經做出(1994)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並於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但該函件還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在右上角的備註,備註註明因缺上訴狀,所以不能上號。”張宇鵬律師説,顯然,小學文化的劉忠林提出的是口頭上訴,由於他不能書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此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該案於是“錯過”二審。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準一審判決。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鄭殿榮的家人並不認同。鄭殿臣説,他始終不信這事是劉忠林做的,他覺得,“我小妹要是和劉忠林談戀愛,我怎麼都能看出來。”而鄭殿臣的女兒,當年目睹了姑姑被蒙面人帶走的鄭春梅,也始終對父親表示,不是劉忠林那個胖小子幹的。

開始服刑後,劉忠林的哥哥持續幫他申訴,但過了沒多久,他便去了深圳發展,此後大部分的申訴工作,都是劉忠林的表姐夫王貴貞協助完成。

劉忠林的姑姑是王貴貞的岳母,在老太太的要求下,王貴貞到監獄探望服刑的劉忠林。“他説‘姐夫,不是我幹的,這麼多年了,如果要是我幹的,我還能喊冤嗎?’”王貴貞説,他感覺劉忠林是被冤枉了,於是,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他去了無數次法院檢察院,從吉林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檢,幫助劉忠林遞交申訴材料,而小學文化的劉忠林也在監獄裏學習文化知識,為自己寫申訴材料。

2010年,高中文化的王貴貞撰寫了一份刑事申訴書交給吉林高院。其4條申訴理由為:“其一,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其二,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其三,原審法院程式嚴重違法。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剝奪了他的辯護權。其四,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鄭殿榮。”

2012年3月28日,劉忠林服刑的第17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再審決定。

“以往的再審,往往是檢察院提起的,劉忠林案,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審,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屬於十分罕見。”張宇鵬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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