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劉忠林殺人案”再審宣判無罪未認定刑訊逼供

劉忠林拿著無罪判決書在吉林省高院門口。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吉林“劉忠林殺人案”再審宣判無罪

右腳腳趾獄中壞死遭截肢,法院再審判決未認定刑訊逼供

2018年4月20日上午,啟動再審6年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劉忠林無罪。

判決書顯示:“吉林高院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糾正。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應改判劉忠林無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故判決劉忠林無罪。”

“感謝我姐夫和我的律師,他們始終讓我別放棄。”拿著無罪判決書走出法院的劉忠林臉上挂著笑,眼角帶著未幹的淚痕,他説,今天以後,他終於可以堂堂正正地找工作了。

今年50歲的劉忠林,在看守所和監獄裏度過了26年。2016年初刑滿釋放。根據公開報道顯示,劉忠林是近年再審宣判無罪案件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人。

宣判前一晚,劉忠林搭乘T字頭火車從北京到達長春。“自己人生的好時候都在監獄度過了。”劉忠林説,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地裏挖出一具女屍,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少女鄭殿榮。隨後,當時22歲的劉忠林被指認是殺人嫌犯。

當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劉忠林稱遭到刑訊逼供。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準死緩判決。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啟動再審。

再審判決書顯示:“關於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問題,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有罪供述係遭受刑訊逼供而作出的,並提供了劉忠林手指病變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經調取劉忠林勞改醫院病歷,入院時間為2005年9月14日,據此推斷,劉忠林右足拇指病症應開始於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本院核準死緩,其手指甲病變係灰指甲症狀,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患病的具體時間及原因。本案沒有證據證實公安機關存在刑訊逼供行為。故對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曾遭受刑訊逼供的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關於原審是否存在程式違法的問題,劉忠林提出原審沒有為其指定辯護人程式違法,法院經查認為:劉忠林不是聾、啞或未成年人,不屬於應當指定辯護人情形,原審沒有為劉忠林指定辯護人並不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

劉忠林展示指甲的舊傷。新京報記者 袁靜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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