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山西
(二十五)加強資源開發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加快推進國土綜合整治,實施太行山、呂梁山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工程試點。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建設,創新市場化生態修復機制。加大中央預算內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支援力度,研究逐步將山西省矛盾突出、財政困難的重點採煤沉陷區納入資源枯竭城市財力轉移支付範圍。
(二十六)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加強水功能區和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加大娘子關泉、辛安泉等水源地保護力度。全面落實河長制,創新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汾河等流域生態修復和系統治理。加強黃土高原地區溝壑區固溝保垣工作,開展呂梁山、太行山等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動重要水源地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快水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滹沱河、桑幹河等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大規模植樹造林,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林納入國家級公益林範圍,享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改革創新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探索園區式、鏈條式環評模式。
(二十七)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對山西省各級政府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産,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轉變。大力推進重點領域節水,把農業節水作為主攻方向,實施重大農業節水工程,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大工業和城鎮節水力度。實施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開展合同節水管理試點示範工程。積極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節水、護水意識。推動山西省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在確保環境品質穩定達標前提下,允許山西省在省域內科學合理配置環境容量。實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逐步提高電器電子産品、汽車産品、鉛酸蓄電池等重點品種的廢棄産品規範回收與迴圈利用率。支援山西省大力發展迴圈經濟,對産業園區進行迴圈化改造。落實固廢利用産品稅收優惠政策,推進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效防控煉焦、煤化工等行業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加快推進朔州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
八、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八)落實主體責任。山西省要深刻認識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緊迫性、艱巨性、長期性,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強化省內協同,建立激勵機制和考核機制,發揚釘釘子精神,持續推動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二十九)加大支援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對本意見涉及的重大事項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逐條抓好落實。對一些關係全局、綜合性強的改革發展舉措,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系統研究、整體設計、聯合攻關。因地制宜將山西省納入有關部門已啟動或擬開展的重大改革試點範圍,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及時解決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十)強化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推進和檢查評估,適時總結並推廣重大關鍵性、標誌性改革經驗,重大改革進展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山西省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支援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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