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四)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振興計劃。抓緊出臺山西省國有企業專項改革實施方案,按照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促進國有資本向戰略性關鍵性領域、優勢産業集聚。在煤炭、焦炭、冶金、電力等領域,加大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産業集中度。支援中央企業參與地方國有企業改革,並購重組山西省國有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推動若干重大企業聯合重組。推行國有企業高管人員外部招聘和契約化管理制度,建立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人才庫。
(十五)更大程度更廣範圍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臺山西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選擇30家左右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在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深入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除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國有企業外,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支援中央企業與山西省煤炭、電力企業通過相互參股、持股以及簽訂長期協議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場互補和上下游協同效應。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山西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積極引入有效戰略投資者,規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試點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十六)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允許山西省國有企業劃出部分股權轉讓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出讓部分國有企業股權,專項解決廠辦大集體、棚戶區改造和企業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山西省可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全面深入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於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基礎上,可按規定統籌用於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十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在山西省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範,重點培育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金融環境、創新環境、法治環境等。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打造良好營商環境,不斷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打破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支援民間投資應入盡入。遴選一批有較好盈利預期、適合民間資本特點的優質項目,鼓勵民間資本組建聯合體投標,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産權糾紛申訴案件。
五、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內生發展動力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健全精簡高效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統一規範各類審批、監管、服務事項。支援市縣級政府設立統一行使行政審批權的機構,推廣“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逐步推進政務服務全程網上辦理。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全面清理和大幅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探索改進産品認證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監管模式。調整優化行政區劃,按程式調整大同市、陽泉市城區、郊區、礦區設置,解決設區的市“一市一區”等規模結構不合理問題。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十九)創新財政金融支援轉型升級方式。對山西省主導産業衰退嚴重的城市,比照實施資源枯竭城市財力轉移支付政策。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山西省農村旅遊公路建設、生態建設、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比照西部地區補助標準執行。支援山西省推進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著力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品種,保障重點領域項目建設融資需求。支援山西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在去産能過程中,通過綜合運用債務重組、破産重整或破産清算等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産,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做到應核盡核,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鼓勵金融機構與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有效對接,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支援山西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設立民營銀行。支援企業開展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在依法審慎合規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大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研究建立大同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二十)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積極創造條件,在山西省推廣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經驗,在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等農村産權規範流轉。實施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化開發區土地利用政策,適應産業轉型升級需要,適當增加生産性服務業、公共配套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供給,探索適合開發區特點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大力推進土地整治,支援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和中低産田改造。加快推進採煤沉陷區土地復墾利用,對復墾為耕地的建設用地,經驗收合格後按程式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範圍,相關土地由治理主體優先使用。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全省範圍內流轉使用。試點建立“以獎代補、以補代投”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二十一)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資源型城市特別是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促進城礦協調發展,推進産城融合。支援長治市創建國家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産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抓好傳統村落保護,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全面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建設幸福家園和美麗宜居鄉村。
(二十二)集中力量打贏脫貧攻堅戰。以呂梁山、燕山—太行山兩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聚焦深度貧困難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推進脫貧攻堅與生態治理有機結合,統籌易地扶貧搬遷與煤炭採空區治理、國土綜合整治,因地制宜實施整村搬遷,同步建設安置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發展相關配套産業,確保貧困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強化特色産業扶貧與深度貧困人口增收有機結合,建立有效化解因病致貧返貧和支出型貧困的長效機制。
六、深度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拓展轉型升級新空間
(二十三)構建聯接“一帶一路”大通道。完善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佈局,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聯運功能的大型綜合物流基地。支援在物流基地建設具有海關、檢驗檢疫等功能的鐵路口岸。支援太原、大同建設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有序推進太原至綏德、保定至忻州、大同至集寧、運城至三門峽等鐵路前期工作。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輛購置稅資金、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山西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予以支援。將山西省列入普通公路重載交通建設試點。支援山西(陽泉)智慧物聯網應用基地試點建設。推動大同、運城、五台山機場航空口岸開放,加快太原、大同、臨汾無水港建設。支援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支援山西省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成熟改革試點經驗。
(二十四)加強與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銜接。支援山西省與京津冀地區建立合作機制,實現聯動發展。構築京津冀生態屏障,完善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山西省符合條件的生態環保項目予以支援。增加山西省向京津冀地區的清潔能源供應。支援山西省參與京津冀電力市場化交易。支援京津冀等地企業與山西省電力企業開展合作,擴大電力外送規模。鼓勵山西省與京津冀地區探索跨區域共建園區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模式。加強山西省與京津冀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鼓勵北京、天津兩地高水準大學以委託管理、聯合辦學等方式加強與山西省高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