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11日訊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支援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堅持以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能源供給、消費、技術、體製革命和國際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實現資源型經濟轉型實質性突破,將山西省建設成為創新創業活力充分釋放、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新舊動能轉換成效顯著的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
《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能源革命總體效果不斷顯現,支撐資源型經濟轉型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多點産業支撐、多元優勢互補、多極市場承載、內在競爭充分的産業體系基本形成,清潔、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基本建成,資源型經濟轉型任務基本完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性經驗,經濟綜合競爭力、人民生活水準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再上一個新臺階。
《意見》明確了六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健全産業轉型升級促進機制,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推動能源供給和能源消費革命,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實施産業轉型升級行動,建立新興産業培育扶持機制,完善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政策體系。二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增強協同創新能力,培育打造創新創業平臺,統籌推進開發區創新發展,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三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振興計劃,更大程度更廣範圍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四是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統一規範各類審批、監管、服務事項,創新財政金融支援轉型升級方式,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集中力量打贏脫貧攻堅戰。五是深度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拓展轉型升級新空間。構建聯接“一帶一路”大通道,積極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六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山西。加強資源開發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意見》要求,山西省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對本意見涉及的重大事項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推進和檢查評估。
國務院關於支援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業基地,是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改革和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對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加快破解制約資源型經濟轉型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走出一條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的新路,努力把山西省改革發展推向更加深入的新階段,為其他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性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能源供給、消費、技術、體製革命和國際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實現資源型經濟轉型實質性突破,將山西省建設成為創新創業活力充分釋放、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新舊動能轉換成效顯著的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引領。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膽破除阻礙經濟轉型的觀念理念和體制機制束縛,率先複製、推廣全國各類體制機制創新經驗,先行佈局重大改革試點試驗。
——聚焦産業轉型。以能源供給結構轉型為重點,以産業延伸、更新和多元化發展為路徑,建設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和現代産業體系。
——突出生態優先。大力推進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加快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新局面。
——加強協同聯動。強化山西省主體責任,加強與京津冀地區互動合作,加大國家層面指導和支援力度,協同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重點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能源革命總體效果不斷顯現,支撐資源型經濟轉型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煤炭開採和粗加工佔工業增加值比重顯著降低,煤炭先進産能佔比逐步提高到2/3,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準大幅提高、供應能力不斷增強,打造清潔能源供應升級版。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準,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爭取達到全國平均水準,初步建成國家新型能源基地、煤基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基地、全國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轉型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居民,確保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到2030年,多點産業支撐、多元優勢互補、多極市場承載、內在競爭充分的産業體系基本形成,清潔、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基本建成,資源型經濟轉型任務基本完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性經驗,經濟綜合競爭力、人民生活水準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健全産業轉型升級促進機制,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
(四)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引導退出過剩産能、發展優質産能,推進煤炭産能減量置換和減量重組。全面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與節能改造,適當控制火電規模,實施能源生産和利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優化能源産業結構,重點佈局煤炭深加工、煤層氣轉化等高端項目和新能源發電基地。研究佈局煤炭儲配基地。鼓勵煤矸石、礦井水、煤礦瓦斯等煤礦資源綜合利用。結合電力市場需求變化,適時研究規劃建設新外送通道的可行性,提高晉電外送能力。佈局太陽能薄膜等移動能源産業,打造移動能源領跑者。在新建工業園區和具備條件的既有工業園區,積極實施多能互補整合優化示範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次利用。以企業為主體,建設煤炭開採及清潔高效利用境外産能合作示範基地。
(五)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支援山西省開展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行動,擴大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試點範圍,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強對“煤改電”、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的資金補貼支援,提高省內電力消納能力。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動焦化、煤化工等重點領域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在農村居民用煤等重點替代領域,實施一批電能替代工程。加快實施民用、工業“煤改氣”工程。
(六)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堅持煤電結合、煤運結合、煤化結合,鼓勵煤炭、電力、運輸、煤化工等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重組或交叉持股,打造全産業鏈競爭優勢。鼓勵有條件的煤炭和電力企業通過資本注入、股權置換、兼併重組、股權劃轉等方式,著力推進煤礦和電站聯營。鼓勵山西省探索建立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綜合補償機制,支援新興能源産業及相關産業發展和生態修復。鼓勵山西省引導社會資本建立能源轉型發展基金。積極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和呂梁等地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全面實現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建立煤層氣勘查區塊退出機制和公開競爭出讓制度。鼓勵煤炭礦業權人和煤層氣礦業權人合資合作,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與山西省煤層氣開採企業合作。將煤層氣對外合作開發項目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煤炭採礦權範圍內的地面煤層氣開發項目備案下放至山西省管理。落實煤層氣發電價格政策,進一步調動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積極性,加快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
(七)實施産業轉型升級行動。深入實施“中國製造2025”,加快資訊化與工業化兩化深度融合,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支援山西省開展國家智慧製造試點示範。重點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新材料、航空航太、生物醫藥、文化旅遊等新興産業和先進産品。支援開展傳統産業綠色改造,構建綠色製造體系,培育發展一批綠色産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産業鏈。支援山西省開展大數據創新應用,推動大數據産業發展。支援運城市建設鋁鎂合金産業基地。加快推進航空測繪、通用航空、航空儀錶等航空航太産業發展。積極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推動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打造文化旅遊支柱産業,支援有條件的市縣創建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建設省域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支援大同市建設綜合康養産業區。
(八)建立新興産業培育扶持機制。國家在重大生産力佈局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佈局時給予山西省重點傾斜。支援山西省老工業城市創新創業能力建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支援山西省創建智慧製造創新中心和鋁鎂合金、碳纖維等新材料創新中心。支援山西省主動對接京津冀等東部省市,探索建立合作機制,開展互派幹部挂職交流和定向培訓,學習東部地區培育發展新興産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九)完善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政策體系。依託山西省要素資源優勢,實施現代煤化工升級示範工程。開展“煤—電—鋁—材”一體化改革試點,推動鋁工業轉型升級。積極支援山西省軍民深度融合創新發展工作。鼓勵山西省探索創新國防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管理辦法及利益分配政策機制。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特色、精品農業,打造山西“農谷”綜合性、專業性科創中心,鼓勵山西雜糧生産大縣爭創特色農産品優勢區。完善和推廣有機旱作農業,將有機旱作農業打造成現代農業的重要品牌。建設優質雜糧産地交易市場和中藥材交易中心。
三、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
(十)增強協同創新能力。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快推進能源技術革命。通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等現有資金渠道支援山西省科技創新。在大科學裝置等重大創新基礎設施佈局上給予山西省重點傾斜,推動在山西省佈局科技創新基地,提升科技創新服務轉型發展的能力。鼓勵山西省實施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開展區域骨幹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推動太原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支援具有較好基礎的城市創建創新型城市。支援企業和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專利池,推動形成標準必要專利。推行科技創新券、鼓勵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發展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專注于細分市場的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培育壯大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滿足不同發展階段和特點的創新型企業融資需求。
(十一)培育打造創新創業平臺。支援山西省國家雙創示範基地建設。鼓勵山西省探索高職院校與企業合作辦學,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支援開展産教融合型城市、行業、企業建設試點,支援山西省地方院校開展高水準應用型本科高等學校建設試點。扶持地方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快發展,繼續通過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支援山西大學建設與發展。支援中科院與山西省深化“院地合作”,推進科技創新成果在山西省落地轉化。
(十二)統籌推進開發區創新發展。根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省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需要,穩步有序推進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工作,支援發展較好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不斷提高發展品質和水準。支援以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為載體,創建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化)基地、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創新開發區建設運營模式,實行管理機構與開發運營企業分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建設,支援以不同所有制企業為主體投資建設、運營、託管開發區,以及在現有開發區中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産業園。支援山西省整合太原市及周邊各類開發區,高起點、高標準建設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在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結合、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開展探索示範。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及國家級開發區落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
(十三)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環境,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探索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允許科技創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間雙向兼職。強化人才激勵機制,支援山西省相關單位開展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試點。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在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高端特聘崗位,實行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