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中國的“區”

回顧我國改革開放進程,各種“區”層出不窮。改革開放伊始,國家設立了深圳等“經濟特區”,區內實行特殊政策,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體;上世紀80年代中期,又先後設立了多個“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不斷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産業區”在全國範圍內陸續成立,能夠進入“開發區”的企業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上世紀90年代初期,又陸續出現了10多個“國家級新區”,近些年又設立了“自貿區”。

這些“區”到底有何不同,它們又各自承載了何種使命?

清華大學經濟學研究所所長劉濤雄教授曾撰文分析,改革開放之初,對於推進改革和發展,大家的認識不一致,在全國統一推動改革開放的話,許多措施不一定都行得通,在此背景下,開始在不同的地方設立比較特殊的區域來促進開放和發展。

各種“區”相互之間並不是排斥的,同一個地方可以同時具備多種“區”的身份。

11個自貿區

自貿區即自由貿易區,園區內的生産、貿易和投資活動適用的關稅、審批和管理政策靈活。

19個國家級新區

國家級新區主要是行政區劃調整的一種措施,由中央政府批准設立並擁有相應的配套政策。新區的地理範圍比較小,通常是一個市內的某一個區域。“國家級新區”的佈局更多地會考慮怎麼樣通過新區的建設帶動區域的發展,成為一個區域的增長極,改變整個區域的發展態勢,有輻射效應。

7個經濟特區

為了穩妥推進改革,中國一直採取先局部試點、再推廣經驗的漸進式改革策略。改革開放早期,曾設立深圳、珠海等幾個經濟特區,區內實行特殊的政策。綜合改革試驗區與特區在性質上比較接近,但“試驗”內容更明確。比如,有的針對城鄉協調發展問題,有的針對資源環境問題等。目前共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喀什、霍爾果斯等7個經濟特區。

21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既著眼于産業發展的規律又著眼于區域發展規律。特別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時候,不同的産業之間如何互補,突出産業的集聚優勢,政府都要發揮較大的作用。能夠進入園區的企業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優惠提供工業用地和稅收減免。

145個國家高新技術産業區

“高新技術産業區”更多的是著眼于産業發展規律。高新技術産業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植加以培育。科技部對於“高新區”的介入甚至都細化到了産業的指導目錄,也就是説,哪個地方的高新區應重點發展何種産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

雄安新區:建設中國“矽谷”,成為全球創新中心

  《中國經濟週刊》 記者 徐豪 | 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週刊》2017年第14期)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