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業規範管理,推動高品質可持續發展,國家新聞出版署起草了《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中提到,網路遊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所有網路遊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從事網路遊戲幣交易服務應當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資訊不得少於單次交易發生之日起的2年。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路遊戲用戶過度消費。
意見稿關於未成年保護明確提出,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時段、時長;
(二)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遊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錄;
(三)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售、遊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取服務;
(六)網路遊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
(七)處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的網路遊戲經營行為。
第四十條【防沉迷制度】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産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提供面向用戶的防沉迷舉報受理服務,並每年向社會公佈防沉迷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未成年人身份核驗】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通過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必要手段驗證未成年人用戶真實身份資訊。
第四十二條【適齡提示】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遊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遊戲內容或者遊戲功能。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落實適齡提示要求,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通過評估遊戲産品的類型、內容與功能等要素,對遊戲産品進行分類,明確遊戲産品所適合的未成年人用戶年齡階段,並在用戶下載、註冊、登錄界面等位置予以顯著提示。
第四十三條【監護人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路遊戲、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樹立正確的網路遊戲消費觀念,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同時應提高自身網路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路遊戲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社會各界責任】學校應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教育引導學生健康合理使用網路遊戲,加強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溝通配合,預防未成年學生沉迷網路遊戲,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路遊戲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完善網路遊戲的時間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為監護人、學校履行相關職責提供便利。
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制定關於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行業自律規範,引導成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鼓勵和支援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參與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工作。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網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功能表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出版局,郵遞區號:100052,並在信封上註明“《網路遊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字樣。
3.電子郵箱:zxbwlc@sina.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