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健委組織制定的《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範》日前發佈,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托育機構應建立覆蓋所有室內外活動場地的安防監控系統,保育人員應在嬰幼兒午睡期間每隔10到15分鐘巡視檢查。
嬰幼兒托育機構是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發展支援等保育服務的機構。根據規範,托育機構內各班級應設置獨立的生活單元,劃分為睡眠區、活動區、配餐區、清潔區、儲藏區等,設置與嬰幼兒衛生間相隔離的成人衛生間。
對於2歲以下的嬰幼兒,鼓勵母親進入托育機構親喂。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的托育機構,應設置喂奶室或在班級內設置有隱私保護設施的喂奶區。如需使用奶瓶餵養,應將母乳放入冷藏設備保存。
托育機構應建立覆蓋所有接待場所、辦公場所、嬰幼兒生活用房和室內外活動場地的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查看視頻監控的許可權、程式應有明確規定;視頻監控資料保存不少於90日,不應無故中斷監控,不應隨意更改、刪除監控資料;不應面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對監控視頻的實時線上查看。
保育人員應避免進行長時間的語言講授,鼓勵嬰幼兒在遊戲活動中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不應安排嬰幼兒觀看或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等電子設備,避免使用電子屏教學。
同時,保育人員應在嬰幼兒午睡期間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鐘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記錄檢查責任人、檢查時間,午睡後進行健康檢查;每日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與家長溝通嬰幼兒在托的飲食、睡眠、排便、參與各類活動的情況;遇到意外傷害、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時,應第一時間聯繫家長如實告知情況;至少每月1次與家長就嬰幼兒近期情況進行集中溝通交流。
每半年,托育機構應至少組織1次親子活動或觀摩活動,以及至少1次家長滿意度調查;集中開展至少1次育兒指導活動。
目前,本市共有不同類型托育機構共計500余家。該規範將服務內容分為諮詢接待與招生登記、嬰幼兒生活照料、早期學習活動組織、家長溝通與指導四類,將服務流程細分為日常服務作息計劃、入托前準備、入托接待、活動開展、應急處置、離托準備與交接、離托後整理七個環節,並提出評價與改進要求。(孫樂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