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引發熱議,其內容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近年來,女性在就業過程中因婚育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就業歧視一直是公眾討論的熱門話題。從未婚未育到已婚未育再到已婚已育,不少用人單位總是對女性就業群體顯得格外“挑剔”,似乎無論女性處於人生的哪一個階段,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總會被貼上“標簽”,遇到各種“門檻”和限制。
此外,顯性就業歧視尚可通過女性依法維權得到有效遏制,但存在於職場、求職過程中的隱形歧視卻令很多女性無可奈何。當用人單位刻意規避歧視條款卻人為提高用工標準、設置職業障礙時,面對高企的維權成本,女性往往只能吃“啞巴虧”。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為相關執法部門維護女性就業權益增添了一把更為具體的尺規,也給用人單位劃出了女性求職聘用的“紅線”。細化的措施和標準讓執法更具針對性,也讓處罰方式更加有據可依、有章可循,這不僅給女性求職就業提供了更多底氣,還讓她們在遭受就業不公時有了可依託的保障。
其實,對於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國家一直不遺餘力。從2019年2月,人社部、全國婦聯等九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明確就業性別歧視判定標準,到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要防止和糾正就業性別歧視,再到北京印發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和地方部門的具體實踐讓我國女性就業的大環境正在不斷改善。
最近一段時間,求職招工進入旺季,但應聘教師因身高被拒、應聘行政崗位被要求單身等事件屢上熱搜,這表明推動女性平等就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此次北京推行的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提高了識別就業性別歧視的精準度,對其他地方推動探索建立就業性別平等機制和方法起到了良好引導和示範作用。(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