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廣東湛江一位母親抱著不足一歲的孩子在南橋車站乘車時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給嬰兒購買車票。30日,南橋車站工作人員回應稱,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或者是半價名額,“如果不夠十個座位的話,就不能帶,就算滿月的小孩都要買半票才能坐,都有規定的”。(據8月31日《九派新聞》報道)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客運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交通運輸部《汽車運價規則》明確指出:身高1.2米以下、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身高1.2-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因此,這則“女子未給嬰兒買票乘車被攔”的新聞一經報道,立即引發熱議。網友紛紛對車站的做法提出質疑。
湛江市南橋車站解釋稱,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也就是僅有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兒童可以享受免票。當天,這位母親乘坐的車輛不滿足相關免票規定,因此無法給予嬰兒免票服務。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嚴禁營運客車超載運作,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這就是南橋車站所説規定的出處。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條規定是針對客車超載而言的,意思是在客車座位坐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不視為超載。換句話説,在客車未滿員的情況下,免票兒童的數量可以不受10%比例的限制。對此,車站不能片面理解成“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個免票兒童名額”,進而衍生出“不夠十個座,兒童不免票”的誤讀。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是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實上,早在此之前,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就有同樣的規定。一條實施十多年的規定,緣何仍存在誤讀,值得反思。究其原因,一些車站出於經濟利益考慮,為了避免免票兒童過多影響售票收入,事先就按照10%的比例限定兒童免票名額。2019年3月,曾有網友給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留言,詢問“客車在載客人數未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名額是否有限制”。遺憾的是,有關部門在回復中只是援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汽車運價規則》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對於網友關心的客車未滿員時免票兒童數量問題,並未正面予以回應。鋻於這起新聞引發熱議,有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做好相關規定的解釋説明,澄清廣大公眾的疑慮,糾正部分車站的錯誤做法。
日前,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17部門發佈指導意見,要求深入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積極生育支援措施。在這一背景下,如何進一步落實好兒童乘車免票政策,也應提上議程。有關部門不妨明確實施細則,在客車載客人數未滿的情況下,允許每位持有全價票的成人乘客免費攜帶一名1.2米以下兒童乘車;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免票兒童則不能超過10%,勸導其他家長改乘下個班次或購買兒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