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7月28日訊 近日,魯網記者通過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濟南艾瑪婦産醫院存在醫療廢物暫存設施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及防盜措施,違規被警告、罰款1000元。
據悉,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站7月18日公示的“濟衛傳罰〔2022〕00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濟南艾瑪婦産醫院存在醫療廢物暫存設施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及防盜措施,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一)規定,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對其進行警告、罰款1000元,處罰日期為2022年7月15日。
魯網記者發現,2021年12月6日,濟南艾瑪婦産醫院未取得産前篩查資質擅自開展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産前篩查採血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産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産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四十條、《山東省産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對其進行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建議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