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80%以上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習慣,全國一年因此産生過期藥品約1.5萬噸。過期藥品不僅危害健康,隨意丟棄還會污染環境,應在破壞包裝盒後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或送至正規回收點統一回收。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張崢
“媽媽,您剛才吃的藥已經過期2天了。”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的朋友趙女士患有慢性胃病,每次胃不舒服她就會找點家裏存的藥自行服用,前天又感到胃痛的她剛喝完藥,13歲的女兒隨手拿起藥盒看了一眼,才發現藥已經過期了。“沒關係,才過期兩天問題不大。”趙女士似乎並不在意。
記者了解到,很多人家裏都有家庭藥箱,但真正做到定期清理、確保藥物都在安全有效期內的人卻並不是很多。記者的鄰居76歲的劉奶奶説,她一直在床頭櫃抽屜裏放有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等藥用來救急,但記者發現,她家的藥連同板藍根、阿司匹林、健胃消食片等,這些藥都已過期好幾年了。根據《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卻有80%以上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全國一年因此産生的過期藥品約1.5萬噸。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過期藥品屬於劣藥的範疇。專家提醒,藥物一旦過期,其性能、性狀、藥效會發生改變,不僅喪失了原有的治病功效,甚至還可能危害健康,哪怕只過期一天,也有可能出現耐藥問題等。
過期藥品不僅療效降低或無效,還可能造成耐藥、過敏、休克等不良反應
有些人認為,剛過期的藥只是藥效變差一點,仍然可以吃,甚至一些經濟困難或患有慢性病的人為了省錢,直接從不法藥販手裏購買過期藥。事實上,“‘是藥三分毒’。藥物在給人們帶來治病功效的同時,如果用法用量不對,就可能對身體造成損害。”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指出,過期藥的物質成分已經發生變化,不僅藥效會降低,還可能分解出有害雜質,服用後可能引發過敏甚至休克。
王岳介紹,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品質的期限。藥品的有效期是通過前期無數實驗來確定的,在有效期內的藥品才能保證有效成分。當超過這個時限後,藥品的內在結構、組成和臨床的效價均會發生變化,不僅療效降低,還可能會造成耐藥甚至治療失敗。而且過期藥品的雜質含量和種類都有可能升高,容易導致過敏反應或其他不良反應。過期藥品的典型危害主要有:
1.療效降低。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發揮不出原來藥效,還可能耽誤病情。比如,過期抗生素或抗病毒藥不僅不能完全殺死細菌或防禦病毒,反而會造成耐藥問題。
2.成分改變。存放時間過長會導致藥品化學成分改變,甚至會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質損害人體。比如,維生素C在空氣中放置時間過長,容易被氧化變為黃色,氧化後的維生素C對人體有害;磺胺類、盤尼西林類藥品過期,易引發過敏和休克;過期四環素中含有的降解産物毒性比四環素強數十倍,可導致腎小管功能損害。
3.藥效全無。有些藥物吸潮或脫水後,進入人體無法分解,使人體難以吸收其中有效成分,導致藥效全無。
4.發生霉變。有些中成藥尤其是顆粒劑、蜜丸等劑型,放置過長時間,在一定溫度下會發生難以用肉眼辨識的霉變,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
業內專家提醒,藥盒、藥瓶上都有生産日期、産品批號及有效期至等字眼。但要注意,藥品的失效期並不是有效期至標示日期的當天,而是該標示日期對應的前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那麼該藥品的實際失效期應是2021年10月30日。如果藥品有效期只標注月份,沒寫具體日期,則該藥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例如“有效期至2021年10月”,只能使用到2021年10月31日。還有一種情況是只標明失效期某年某月,指該藥在該年該月的1日起失效,例如“失效期2021年10月”,只能使用到2021年9月30日。
需要注意,上述有效期都是指按説明書中所列明的貯存條件而言。如果貯存方法發生了改變,例如放在高溫環境、潮濕環境、打開瓶蓋等,藥品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且,一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開啟後使用期限自分裝日期起僅6個月內有效。
王岳還特別提醒,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應根據自己的需要理性購買,現在到社區醫院、藥店購藥很方便,家庭無須過度儲備藥品。此外,一定要定期清理家庭藥箱,不要把過期藥品留在身邊。
家庭過期藥品隨意丟棄會污染環境,過期藥應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記者採訪發現,生活中許多人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理比較隨意,有人不以為意繼續服用;有人隨手扔進垃圾桶。“藥品過期不僅會造成資源浪費,一旦有不法商販對這類過期藥品進行回收,重新流向市場,不良後果可想而知。”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利強説,隨意丟棄的過期藥品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等自然環境,影響人類健康。
記者還了解到,2004年,廈門市曾發生一起因焚燒過期藥品産生的黑煙污染了空氣、農田水和田間蔬菜引起中毒的事故。還有人説,一顆過期藥等於3顆廢舊電池的污染程度。也有數據顯示,目前農村市場三分之二的過期藥,都是從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藥箱中流出的。
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産生的廢藥品,屬於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廢藥品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處理。
因此,如果家庭過期藥品沒有被分類集中回收,可以在破壞藥品包裝盒後,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相對風險較小。家庭過期藥品如果送至正規回收點進行統一回收,需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産生的危害。
過期藥品亟須建立統一長效規範化回收機制,並倡導大眾養成過期藥品主動回收的習慣
事實上,目前對過期藥品的回收並不盡如人意。記者隨機調查發現,很多人從未聽説過期藥品可以回收,更不知道藥品回收點在哪。記者自己想去回收藥品定點機構,但通過地圖App搜索“藥品回收”,搜到的卻是“廢品回收”;即使通過藥企的官網、公眾號查到了回收點,但距離居住地又太遠。難怪有人説,“拿著幾盒過期藥跑到幾公里遠的地方去回收,太麻煩了”。
“藥品管理法明確禁止過期藥品流入市場,但對於如何回收處理過期藥品並沒有詳細規定。自2019年以來,北京、上海、四川成都等地先後實行垃圾分類政策,但是目前設立過期藥品分類投放點僅在少部分地市實現,大部分省市還存在回收投放點不足的問題。國內不少城市也開展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但由於回收成本過高、沒有可持續保障等原因,效果並不理想。”鄧利強指出,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主要負責機構或部門在很多地方都不明確,且回收的過期藥品處置成本較高,也是導致回收難的原因。
近年來,為了推動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政府和企業一直都在探索、行動。生態環境部發佈了《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引導公眾按標誌投放廢藥品等有害垃圾,推動危險廢物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等設施向公眾開放。山東省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修訂了《威海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銷毀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家庭過期藥品無害化處置長效機制,對定點回收門店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規範性檢查,對達不到定點回收標準的門店取消其家庭過期藥品回收資格,保障過期藥品回收安全、處置到位。
阿裏健康創新“碼上放心”藥品追溯技術,讓用戶可通過掃描藥盒上的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碼識別過期藥。每年3月13日至3月31日,合肥、北京、廣州、深圳、東莞、鄭州等城市的居民均可“一鍵呼叫回收小哥”,到府免費回收過期藥。
王岳認為,要想從根源上減少過期藥品産生,藥品包裝改革也應提上日程。“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定藥品有限制地進行整包裝銷售。例如,在日本,藥品都被裝在一個小紙袋裏;在美國或歐洲,病人會拿到一個小塑膠瓶,裏面只裝有少劑量、幾天的藥。通過藥品包裝改革,既可改變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過度包裝的問題,又可從上游避免過多過期藥品産生。”
“目前,全國多地正在積極增設過期藥失效藥回收點,可在這些已先行先試的城市中選定一些試點城市,總結好的經驗後在全國推廣。只有建立統一長效的規範化回收機制,規範老百姓處理家庭過期藥品行為,才能破解過期藥回收難題,既杜絕居民家庭過期藥品重新流入市場,又防止過期藥物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鄧利強認為,首先要讓老百姓養成過期藥品主動回收的習慣,然後在處理上建立配套措施,這才是未來推動過期藥品回收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