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鄭鈞,12日午時自曝體罰兒子。一時間,鄭鈞教育孩子的方式引發了巨大爭議。之後他試圖澄清並重新編輯,最後刪除了該條微網志。
磕1000個頭(實際實施200個),雙盤一個小時折合500磕頭(實施至差10分鐘完成),和威脅“打你一頓”,這樣的體罰,即便鄭鈞表示“請勿模倣”,但其子“最後十分鐘一直狂喊我再也不敢撒謊了”,和“哭得跟淚人似的”,這種基於父子關係上體罰行為算不算是家暴?這需要我們尤為警惕。首先,父子關係增加了弱勢方對強勢方的不可違逆;其次,父子關係增加了侵害行為與家務事的混淆。
傳統的“家務事”概念和“棒打出孝子”概念,對於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治理念和現代文明,始終是一股頑固的掣肘力量。直到今天,訴諸身體的直接傷害,依然是許多家庭教育孩子的“必要”手段。而“熊孩子”普遍存在,又為這些家庭提供了廣泛共情的可能,以至於一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強弱勢鮮明的肢體暴力行為,卻常常被認為是“家務事”,是可以“被理解”的行為。
現在需要明確的是,所有借父母管教子女而發生的暴力傷害行為,都必須被納入法律的約束範圍之內。在法律的準繩之下,只有傷害程度的大小,不存在“家務事”與否的討論餘地。對此,不但家長應自我警醒,甚至周邊人等也需多加小心。
影視作品中,常向人們呈現兒時陰影對一個人的終身影響。有些時候,這種影響還會劇變為對他人、社會的強烈報復。社會現實表明,這不是藝術的噱頭,而是可以預期同時也可以防範的心理和行為。今天,越來越多的家長已經意識到,給予孩子的關愛裏,物質保障和心理健康需要應受到更加平衡的對待。那麼,以“家務事”為藉口的傷害未成年人行為,理應遭受態度更加鮮明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