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市區婦聯根據3名未成年人家庭的特殊情況,分別向3名未成年人監護人發出了具有個性化的家庭教育“督促監護令”。
據悉,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在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時了解到,3名涉案未成年嫌疑每人平均存在結識不良少年、成群結隊閒逛等不良行為。這幾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存在長期務工或離異、履行監護職責不夠,對未成年嫌疑人的生活、學習、交友等情況知之甚少等情況,由於監護人未能妥善履行好監護責任,不能及時掌握他們的行蹤,造成這些未成年人經常處於監管缺位的狀態。
辦案檢察官意識到,如果這些孩子繼續缺少家庭關愛和管教,極有可能再次走上錯誤的道路。鋻於此,金川區檢察院及時與市區婦聯、教育等部門溝通,決定利用附條件不起訴及相對不起訴宣佈的機會,向3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監護人發出個性化家庭教育“督促監護令”。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看到,監護令根據幾個孩子的情況,分別指出幾名家長在履行監護職責中存在的監護不力、履職不到位問題,責令他們必須反思自身,與孩子多溝通、少指責,切實加強其各自孩子的管教、督促和陪護,推動築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及保護防線。
監護令同時指出,如違反監護令,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規,將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教育監護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據悉,家庭教育“督促監護令”送達後,3名未成年人的監護每人平均表示以後必將生活重心轉移到對孩子的教育和陪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