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該項扣除政策有利於減輕人民群眾撫養子女負擔,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
解讀
據財政部網站3月28日消息,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該政策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於減輕人民群眾撫養子女負擔。該項政策實施後,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都將從中受益。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大舉措。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作為優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援措施之一,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於減輕人民群眾撫養子女負擔。該項政策實施後,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家庭都將從中受益。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該項政策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具體扣除方式上,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夫妻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監護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規定扣除。
3.納稅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該政策?
《通知》明確該項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後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資訊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4.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與現行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銜接的?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後,對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此外,按照現行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子女年滿3歲處於學前教育階段或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均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租房或買房的,可以享受繼續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報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的,還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體上看,這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
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是否能在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申報?
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資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6.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資料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資訊即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7.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的,如何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並在備註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後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資訊,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